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不愿意调解的有关声明的规定,以及不建议人民调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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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
就楼主的问题,试探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旦达成、并经当事人签署,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于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该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告诉楼主,法律依据如下(因楼主没有讲清楚使劳动争议,还是雇佣关系的民事争议,故分别叙述):
1.如果是民事争议(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指的就是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判,形成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
2.如果是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二款“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指的就是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而其他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与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相同),是国家司法制度强制性所决定的,就是要维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文书的法律强制效力,而其他文书,则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则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议楼主,尽早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祝依法维权成功!
不愿意调解的有关声明的规定
不愿意调解的案件怎么处理在民诉讼中,如果法院在调解失败后,应该立即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不可以久拖不判,强迫当时人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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