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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好不好,看你家的厨房就知道

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你看过哪些关于家庭婚姻类的小说,以及专家建议包办婚姻合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民法典婚姻编全文
  2. 结婚必须买房吗
  3. 中国民曲法婚姻条例
  4. 你看过哪些关于家庭婚姻类的小说

民法典婚姻编全文

《民法典》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章?般规定

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零四??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未成年?、?年?、残疾?的合法权益。

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四?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千零四?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的原则,保障被收养?和收养?的合法权益。

禁?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

第?千零四?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亲和姻亲。

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为近亲属。

配偶、?母、??和其他共同?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章结婚

第?千零四?六条【结婚?愿】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禁?任何组织或者个?加以?涉。

第?千零四?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

第?千零四??条【禁?结婚的情形】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第?千零四?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千零五?条【婚后双?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双?约定,??可以成为男?家庭的成员,男?可以成为??家庭的成员。

第?千零五??条【婚姻?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

(?)重婚;

(?)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千零五??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第?千零五?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患有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不如实告知的,另??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提出。

第?千零五?四条【婚姻?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始没有法律约束?,当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照顾?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的财产权益。当事?所?的??,适?本法关于?母??的规定。

婚姻?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节夫妻关系

第?千零五?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千零五?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都有各?使???姓名的权利。

第?千零五?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由】夫妻双?都有参加?产、?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由,??不得对另??加以限制或者?涉。

第?千零五??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平等享有对未成年??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千零五?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在另??不履?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六?条【?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因家庭?常?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夫妻双?发?效?,但是夫妻??与相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第?千零六??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三条【夫妻个?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的婚前财产;

(?)??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

(四)??专?的?活?品;

(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第?千零六?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

第?千零六?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书?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千零六??条、第?千零六?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法律约束?。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夫或者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的个?财产清偿。

第?千零六?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夫妻??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为;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不同意?付相关医疗费?。

第?节?母??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六??条【?母教育、保护未成年??的权利义务】?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造成他?损害的,?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千零六?九条【??应尊重?母的婚姻权利】??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活。??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第?千零七?条【?母??相互继承权】?母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千零七??条【?婚???的权利】?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婚???的??或者?母,应当负担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的抚养费。

第?千零七??条【继?母与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第?千零七?三条【亲?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或者母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关系。

对亲?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关系。

第?千零七?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的祖?母、外祖?母,对于?母已经死亡或者?母??抚养的未成年孙??、外孙??,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的孙??、外孙??,对于??已经死亡或者????赡养的祖?母、外祖?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千零七?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的兄、姐,对于?母已经死亡或者?母??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的有负担能?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缺乏?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四章离婚

第?千零七?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第?千零七?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起三??内,任何??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内,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千零七??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确实是?愿离婚,并已经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千零七?九条【诉讼离婚】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千零??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千零???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同意,但是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第?千零???条【男?离婚诉权的限制】??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妊娠后六个?内,男?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或者?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千零??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双??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结婚登记。

第?千零??四条【离婚后的?母??关系】?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离婚后,???论由?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千零??六条【?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者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必须买房吗

结婚到底要不要买房?这种问题何须问。结婚的另一称呼叫成家,没有住房,家安哪里?总不能两个人手扲皮箱常住旅馆吧。两个大人还好说,将来生了孩子以后怎么办?还有独生子女如何养老?

大城市里的年轻一代,住房问题确实是困绕Te们的一大难题。这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到了婚嫁年龄段的人更是为住房问题而焦急上火,这是不争实事。

说到结婚到底要不要买房,还是要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来决定。婚姻问题是人生的终生大事,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不能让房子给绊着了腿。可以租房子先把婚事给解决了,二人合力再考虑买房子的事。原因是房子不是简单的消费品,那可是象征财富的不动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一笔巨款,作为年轻人确实是压力很大。

现在不是有很流行一种说法,叫办法总比困难多。买房子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问题,可以多路筹措。让父母支援一些,向亲朋借一些,还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结婚可以不用先买房,但一生总不能靠租房子过日子吧,总得有个长远的计划。

安居乐业。老祖宗发明的这个成语是很有讲究的,安居在前,而乐与业可是在后。也就是告诉人们,居不安,乐从何来?(2020/01/15)

中国民曲法婚姻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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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她的群岛》:家是一个人前行的底气

最近几年,结婚率,生育率的逐年下降,以及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已经成为热搜上只升不降的恒常话题。

钱钟书先生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新一代年轻人更加追求独立自由,因此晚婚或不婚现象越来越明显。

人们无数次地探讨,究竟什么样的婚姻是值得的?

最近由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斯坦福大学的编剧,作家易难,通过一个非典型“母系氏族”家庭里的老、中、青三代,共6位女性各自的生活和困境,给我们多角度展现出一个更生动真实的婚姻现状。

全书通俗易懂,叙事结构精巧,对当代女性的焦虑与突围、迷茫与抉择,描写地细致入微,并以此赋予了这些新时代女性更深刻的时代意义。

01家是一个人前行的底气

没有谁是一座孤岛,在茫茫里自成一体。

然而,有的人的岛上风和日丽,物产丰盛,幸福安康。

有的人的岛上乌云密布,荆棘丛生,生活极为艰难,俨然活成了一座荒岛。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那些幸福的家庭,是我们的避风港,是我们受伤的时候,可以去舔舐伤口的安全屋。

但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那里始终会是让我们心烦意乱,伤痕累累,想要拼尽全力逃离的混乱之地。

故事中的女主李衣锦就是这样的一个小人物。

从小生活在父母360度无死角严格监视下,没有一点秘密,就连自己身边的好友都要经过父母的严格筛选,稍有不满,友谊的小船就会被父母亲手毁掉。

在李衣锦眼里,自己就是满足父母虚荣心的工具,打不还手,骂不还嘴,时不时还得扮演一下母慈子孝的角色。

而且在父母眼里,自己永远都比别人家的孩子差,无论怎么努力,都不能成为父母眼中合格的模样。

因此,家成了李衣锦拼尽全力想要逃离的地方。

然而,她的第一次逃离并不顺利。

出于对女儿们的保护,乔老太太很早就做出指示,每年春节老、中、青三代必须在老太太眼皮子底下,一个都不能少。

这个家规已经成了这个家里不成文的规定。

就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李衣锦没有告知父母,选择了跟男友周到回老家过年。

而在这次逃离的路上,李衣锦果然是吃不了兜着走,在周到的家宴中,遭遇了狗血剧情,还被迫大半夜的流浪街头,无处可去。

好在关键时刻,家中父母还是表现出了家该有的样子。

知道李衣锦在外面受了委屈,尽管还在不停地唠叨指责,但还是出手大方的转过去2000元,让她赶紧回家。

类似的剧情在李衣锦的母亲和二姨身上也有过,当初他们在婆家也一样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但乔老太太一一出面摆平,因此有了后来过年不得回婆家的家规。

老太太就是看着姑娘们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才能安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里的主人公松子,出生在一个无爱的家庭,就连最后松子穷途末路时鼓起最后的勇气回到家里,想要寻求一丝丝心灵的慰藉时,却被自己的亲弟弟以为家族蒙羞为由强行送走,顺带一句“不要再回来了”,便开车而去。

她只好在荒川边租住下来虚度余生。

从此不再相信任何人,不再允许任何人介入她的人生。

就连松子的后事,弟弟也始终不曾参与,而是嘱托儿子,也就是松子的侄子草草了事。

生命的最后日子,她颓废不堪,成天喝酒度日,精神恍惚,在租住的房子里,一次次地写下“生而为人,我很抱歉”以及无数个为什么。

她的心里充满了恨,就算她有着像上帝一样的博爱和热情,在一片荒芜之地,依然改变不了陨落的命运。

02亲密关系是个奢侈品

本想找个人为我遮风挡雨,到后来才发现所有的风雨都是他带来的。

婚姻不是谁的避风港,更不是谁余生的救赎。

纵使有人在婚姻里,彻底摆脱了不堪的原生家庭,得以治愈,成为了更好的自己。

然而也有多数人,不得不在婚姻里,直面悲剧,度日如年。

故事中老大孟明玮一家的生活可谓一地鸡毛。

李衣锦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对家庭的理解是这样的:家庭里的争吵和指责是常态,家里是不会有欢笑声的,生活永远没有盼头。

父母是不会陪孩子玩的,孩子应该是像哪吒一样的三头六臂,才能算是父母眼中合格的孩子。

老二孟菀青一家,看似是一个和睦开放的家庭,然而这一切都是孟菀青刻意营造的家庭氛围。

家庭背景的不同,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他们的婚姻早就没有了爱情。

因为孟菀青生的不是儿子,冬夜里,婆婆便狠心将她们母女丢在冰冷的房子,老公陶大磊却没有一丝丝的关心,只说了那么一句“这里怎么这么冷”,便回到温暖的房子蒙头大睡,不管她们的死活。

女儿陶姝娜升学,想要换一套大一点的学区房,陶大磊说“大老爷们谁天天借钱?”

孟菀青多次提出离婚,陶大磊则担心离婚后对方会说出编排他的瞎话,对他本人不利,便哭天抹地的撕毁离婚协议书和字据。

就连女儿谈恋爱,陶大磊的观念也是极尽迂腐刻薄,要求女儿省去谈恋爱的环节,直接进入婚姻,原因之一是担心缺点、毛病暴露出来,被对方嫌弃,除此之外,便是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孩在婚嫁市场不值钱了。

不得不说,亲密关系是个奢侈品,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具有血缘的亲子关系,只要有一方性格极端,以自我为中心,或者情绪至上,易怒易爆,都无异于将一颗定时炸弹安插身旁,随时都有爆炸的风险。

美国心理学家威拉德曾提出过一个情感账户的概念:人跟人的关系就像存钱一样,你必须先存钱,才能取钱。如果一味地取钱,不去存钱,那叫恶意透支,未来就迟早有一天,不得不面对关系的土崩瓦解。

亲密关系是一场合作,也是对人性的极大考验,它是应战残酷人生的矛与盾。

合适的人,可以在生活的鸡零狗碎中,抵挡疾风暴雨,走过遍地荆棘,甚至淘出幸福和温暖。

不合适的人,只会在婚姻里互相残杀,让相爱变成困扰,让相守成为折磨。

03我的人生我做主

著名导演冯小刚说:“年过半百终于活明白了,让自己高兴才是真格的,其他全是瞎掰。

人生最好的活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过一生,而不是按照世俗的要求,更不是满足别人的期待。

早在光绪宣统年间就有女子,为反抗封建礼教的习俗,冲破世俗的枷锁,主动将头发盘起来,表示终身不嫁,人们称为“自梳女”,成为了中国古代为数不多的女性文化现象。

当时广东番禺就有这样的数据记载:南村人口多达数千人,一年之中女子出嫁者不过数人,至1905年升至无一人出嫁。

又有调查报告显示:南海某乡该乡抗战前连续8年没有出嫁过一个女子。

足以见得,在当时男权至上的封建礼教下,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所谓的三纲五常,不过是一场强化男性权利,贬低女性地位的剥削制度。

因此越来越多的女性,冲破重重障碍,以一己之力对这些不合理的教条提出无声的抗议。

除此之外,还有唐朝的武则天,冲破世俗的守旧观念和人们对她的误解,成为历史唯一的女皇帝。

随着故事的发展,主人公李衣锦逐渐意识到,她拼命想逃离的这个家,居然也是她妈想拼尽全力逃离却从来都不敢想象的噩梦之地。

故事的最后,在李衣锦、陶姝娜两位青年代表的协调下,最终促成了两位中年女性从困住她们30年的婚姻牢笼中抽离出来,选择独自过好人生的下半段。

我的人生只能由我自己过,自然也应该是由我自己做主。

主人公李衣锦也一样,面对父母无孔不入的监视和控制,她也逐渐从原生家庭的阴霾中走出来,成为了最好的自己,最终克服种种困难,和男友走到一起。

因此,我们并不是宣扬不婚主义,或是一定要劝解人们从婚姻中走出来。

一段美满幸福,相互尊重,相互温暖的婚姻我们还是很期待的。

我们只是希望大家能从一段不合适的关系中及时抽身。

毕竟只有摆脱他人的不合理期待,才能找到真正的自己。

只有找到真真的自己,才能遇见更好的他人。

04写在最后

故事的结尾,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老寿星乔厂长也安排了自己的后世,她决定将自己的骨灰撒向大海,回归大自然,并成全和自己朝夕相处的老伴的前妻,允许他们的骨灰合葬一起。

能够主宰自己人生的人,都值得拥有最美好的未来。

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远离生活的苦难,寻到生活的幸福。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你看过哪些关于家庭婚姻类的小说和专家建议包办婚姻合同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婚姻好不好,看你家的厨房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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