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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图片

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什么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以及专家建议统一执法尺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2. 农业行政执法规范
  3. 裁判纵容“大尺度”犯规,对英超是利还是弊
  4. 为什么拒执罪难立案

什么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以党的领导监督为引领。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监督贯穿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摆在首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深入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引导政法单位细化履职指引、划定行为红线,持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以上级监督为关键。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以党和人民赋予权威为保障的监督路径,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重点要强化上级监督,增强上级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主动性,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层级监督体系。上级政法单位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把更多精力放在及时纠错和有效监督上,更好地发挥制定执法司法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指导执法司法活动等功能。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执行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应当纳入考评,怠于监管者必须追究责任。

——以内部制约监督为根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要坚持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紧密结合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政法系统内部制约和流程控制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发挥威力。重点要全面梳理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定期开展内部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行为督导,筑牢防范执法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加强对执法司法一线干警的教育引导,使他们主动报告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执法司法办案等情形,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以互相制约监督为主体。深入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执法司法制度优越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既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重点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建立民事案件评查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

——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重点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下。畅通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等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推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更多参与办案过程、了解办案情况。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完善政法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智能管理监督为支撑。科技是核心战斗力,也是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撑。重点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制约监督效能。加强执法司法问题自动检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平台,第一时间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推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加强执法司法尺度智能监控,依托类案大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执法司法尺度分析提示、异常预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类案同判。要加强执法司法质效线上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化流程监管模式,实现全程、自动、静默和可视化精准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可以根据统一和规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裁量尺度的需要,针对特定的农业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自由裁量基准。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事项规定有自由裁量空间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供本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对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进行细化和量化。

第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变化以及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十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

(二)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

(四)只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未规定最低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

(一)未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七)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的;

(三)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

(四)故意转移、隐匿、毁坏或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胁迫、诱骗或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六条给予减轻处罚的,依法在法定行政处罚的最低限度以下作出。

第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还应当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案卷讨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法学法、自觉守法。

第十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行政执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指导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的引导、规范功能。

第二十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与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时期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相近,所受行政处罚差别较大的;

(三)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给予处罚或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度,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况的监督:

(一)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二)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三)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四)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裁判纵容“大尺度”犯规,对英超是利还是弊

临到世界杯年,各国国脚和国家队主教练都悬着一颗心,唯恐受伤,其中英超球员又成了高危人员。今天曼城和卡迪夫的比赛,萨内受到的伤害,甚至让德国足协都发出了抗议。

英超本身就以身体对抗为豪,球迷视之为“男人的运动”,裁判也顺应传统,尽量保护比赛的节奏和连贯性,判罚的尺度相对较宽。不过,我并不认为英超赛场上的伤害,恶意的比例要高于其他赛场。

佩佩的连环脚和德容的踹心脚,恶劣程度都胜于英超(上图)

马拉多纳和贝克汉姆,也都在西甲被踢断过腿。

英超虽然场上尺度宽松,打架的恶汉也不少,但真正造成严重危害的故意犯规,其实并不比其他联赛更多。就连十多年前雷丁一场踢废切尔西切赫、库迪奇尼两位门将,都没有受到追罚,英足总调查后认为这是球场上的合理冲撞。

而基恩故意踢废霍兰德(他后来在自传中自己承认),撒切尔肘击对手这些英超最臭名昭著的暴行,都是非常明显的报复动作,这个锅,不应该由“英超裁判尺度大”来背。

基恩臭名昭著的一脚(上图)

英超球员受伤的最大敌人,更多地在于疲劳作战。英超因为没有冬歇期,到每年年底还有大量一周双赛的魔鬼赛程,大大增加球员的疲劳程度,铲抢时的动作尺度,和躲避犯规的能力,都有明显下降。

就在1月20日的一场英超比赛中,埃弗顿中场球员麦卡锡被西布朗前锋前锋隆冬踢断腿,从慢镜回放来看,很难说是故意的,更可能是因为双方的疲劳导致的动作变形。

BBC有一项统计数据,去年年底赛程最密集的时候(12月23日到次年1月5日,短短10天一共打了4轮比赛),英超共出现136例球员伤病,比当赛季均值高出32%。

欧足联也有过类似的数据显示,在赛季开始到年底,英超球员的受伤情况与其他联赛差不多;但在转年的1-3月,英超球员的受伤几率骤升到其他联赛的两倍;到了赛季末的4月和5月,这一几率更是上升到四倍之多。

这是切赫职业生涯最后一次没戴头盔比赛(上图)

英超还有个问题,就是经济实力悬殊导致球队实力差距大,一些小球队就不得不通过简单粗暴的打法“威慑”豪门球队,弥补实力的差距。上赛季,打法最简单粗暴的西布朗和伯恩利,就是英超20队中受伤人次最少的……简直另类诠释了什么叫“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英超是最顾及观众的联赛,也是最漠视球员身体利益的联赛,这两者之间,确实有必要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如果赛程太过密集残酷、球场上的飞腿造成太多受伤,迟早会让巨星们或选择逃离、或望而却步,英超的影响力和吸金能力,也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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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拒执罪难立案

拒执罪立案难,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原因。具体如下:

1、司法机关之安静相互配合不协调,因此难以启动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法律规定太原则,执法尺度不统一;

3、外部因素影响,制约拒执罪的执行。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什么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和专家建议统一执法尺度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健全 五个机制 切实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标签:# 什么是# 制约# 执法# 监督机制#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