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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江奶奶把房产捐给国家的情节,在现实中是可行的吗
一、剧情概要
电视剧《安家》里,有一套三层老洋房,是江奶奶姐妹三个人的,一人一层,江奶奶的两个姐姐去世前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江奶奶的老伴儿病重进ICU急需用钱,找两个外甥协商卖房拿钱治病,外甥们各种借口拖着不肯交易,最终拖到老人过世。江奶奶去世前做公证,将自己的二层捐赠给国家。剧情最后是说:这样一来,外甥们这辈子都不可能出售这套房子了。
私以为,电视剧最后的“报应剧情”只是爽了观众,让大家心里能出一口恶气,然而这个美好的目的难以如愿。
二、法律分析
这套洋房三层,虽然从以前开始大家各住一层相安无事,但是按照片中出示的房产证,只能整幢登记,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复习)。
各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不是说三人就某一层享有所有权可以单独处分。江奶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法处分共有财产,无法将“房产做了公证都捐献给国家了”。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具体的分割方式
(1)协商优先;
(2)协商不成的,分割不减损价值的分割;
(3)难以分割的,按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
题外:但是剧中像江奶奶的情况,急需资金来为老伴治病,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时间根本来不及,而那两个被金钱蒙了眼锈了心的外甥们,一门心思只有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亲人的感受或死活,着实可恶又可恨。
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家里老房子应该无偿给侄儿吗
看了你的简介说明。你家的这个老房子是属于你丈夫和小弟两个人的。大哥早已分出去过(且已去世)。虽是哥兄弟四人,但老二给了别人家。大哥的两个儿子都已结婚生子了。大嫂和侄儿却以家里风水不好为由,想要你们的老房子。说你们家是女儿,房子不能留给外人之类的……不知当初你们父母在给你们分老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字据,房子能过户,或者已经过户了吗?
如果这些都明确,他们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想把老房子占为己有。它属于谁的凭证是那些足够的证据?而不是凭空说的,为自己利益考量的借口。他们觉得家里的风水不好,可以把房子卖了,再买别的。他们自己家的事,又和老房子扯上什么关系?
父母当初都已把房产分配清楚。那时你们就有两个女儿。也不是现在才有的事实。想必老人都有自己的考虑了!用这样站不住脚的理由,来争夺房产,告到哪儿?都不会支持他们?
你们现在要是自己住着老房子,就踏踏实实地住,不理睬他们会怎么说?分给谁的是谁?以后两个女儿结婚,你们有随女儿过的打算,或去女儿家养老。在卖房屋时,他们可以优先购买。或看着自家兄弟,亲侄子的面子上,价格优惠些。毕竟这是一份祖产,落在外人手里,不如留给自己的亲人,也是一份念想。
但要是因为你家是女儿,就要无偿给他们。还那么理直气壮,决不能答应。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支配权,而不是任由他们说了算。亲兄弟也得明算账。何况还是房子这么大的事。自己要有主见。
你们家庭条件好,女儿们也不想在这住,也同意你们给侄儿,出自你们心甘情愿地给,那么也说明你们兄弟情深。他们要感恩,还行!不能以这种应该应分,“蛤着来”,明着要。自己的东西要随自己的心意,不能任由别人摆布。
凡事得说理讲法,不能不靠谱,用看
似的理由,觊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还说的那么冠冕堂皇。也不能听风,就是雨。他们纵有千条妙计,你有一定之规。一家人好商好量,什么事都好办,好解决。但不能用那些老观念,重男轻女的思想压人。当今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提出无偿捐献眼角膜,法院会同意吗
会的,只要器官健康。虽然被执行死刑的人罪大恶极,犯下了累累罪行,但是我国的国情摆在这里,人口多、患者多、器官缺口大,同时法律又禁止买卖器官,这对于接受捐献器官的患者无疑是件天大的喜事。而对于捐献器官的犯人无疑是对犯下累累罪行的救赎,心灵得到安慰。
西方老人捐赠房产给保姆子女会反对吗
西方国家的国情我真不知道。如果说是中国的话,那肯定是会反对那生死都要。较量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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