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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包工头意外摔死,死者家属准备狮子大开口,该怎么办
大实话:如果对方属于恶意敲诈索赔,那么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通常来说,农村家里盖房子一般都会找当地的小工程队来做活儿,而这些人大都是同村或者邻村的人,所以,自然还是熟人之间的生意。不过,一旦在做活儿的时候出了意外,这个赔偿和责任的事就比较难说了。
最近,就有一个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个事,故事说的是:老张的农村家里去年盖房子,然后请了同村的包工队来干活儿,双方也签了合同。但是,眼看房子就要完工了,没成想包工队的领班而却从房顶意外坠落,摔成重伤。
出于好心,老张先拿了一万块钱给这个领班垫上了,虽然工程没有完工,并且还有些质量问题没解决,但是,老张还是先把所有的工程款结了。不过,对方的家属却向老张提出30万元的巨额赔偿。
说真的,遇到这种事真的是很麻烦的,尤其是这种涉及到熟人之间的事故,就更不容易那么简单解决了。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种事主要还是看双方之间签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如果说是雇佣合同,那双方之间就是雇主和雇佣工人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就需要对领班的坠楼受伤负全责。
毕竟,作为雇主来说,做工任务安排基本上就是雇主来安排的,而这时候雇主就是整个的负责人。而雇主作为负责人,就肯定是逃不了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也就是说是老张直接包给这一队人做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老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这时候工程主导的人就变成了包工头,而不再是老张,那么包工头就应该对自己和所有的工人负责。
然后,从现实情况来说,这就真的很复杂了。因为这主要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说现实一点,就算是双方之间签的合同性质是承揽合同。那么,现在包工头摔伤了,并且还是在给老张家里干活儿的时候,老张不赔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现在来说就是赔多赔少的事了,而在这件事中,家属要30万赔偿,那指定不可能说你要多少就赔多少的,这主要还是看在这件事中谁的具体责任划分。如果说,包工头摔伤就是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了,那肯定的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最后还是希望我们在生活中找人做事,尤其是一些有一定危险性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签好责任合同,并且也一定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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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工地意外受伤是否是工伤还需要确定,如果是工伤,那么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就根据工伤来补偿给你,包括医疗报销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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