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企业被关停后应该如何维权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企业被关停后应该如何维权呢的知识,包括企业被关停的解决办法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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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正策性关停,职工如何安置
按照政策安置,没有政策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按照N+1的模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就是经济补偿加上个月的工资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下岗职工到其它企业工作政府要求关停该怎样补尝
下岗职工到其它企业工作政府要求关停没有补尝政策。
按规定,被停产整顿员工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到辞退(解除合同当月为止),从解除合同的次月开始,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每年工作年限发给一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情形的,可以通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补缴,如果无法达成合意,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相应的补偿。
国有企业生产停业,关闭,有哪些法规要如何安置职工
应该参照企业停业条例,关闭条款,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检察局等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部门会给你合理合法的规定。地方和地方法规不一样的,企业的性质,产值等而定。
企业被关停后应该如何维权呢
前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环保关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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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维权
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向各位提出。首先来说一下行政机关关停企业的手段,现在在实务当中有哪些?其实可能会分为五种,从概念上分为五种,我们可以一种一种来说。
常见关停手段:
第一种,就是行政许可的撤回,或者说叫到期。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排污许可证到期了以后,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到期之前30日要向主管行政机关要求延期,那么主管机关可能会以不续期来达到让你的生产无法完成一种合法经营的状态,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关停。但这种变相的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特点是什么?不是一种主动行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你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要马上到期,那么你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求续期,但是行政机关不予申请,那么你在到期了以后,你再进行生产经营,就是一种违法生产。所以说这就是变相来达到一个关停。
第二种,就我们常见处罚性关停。你比如讲在某个角度,或者说某个法律规定,完善不了,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进行处罚,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关停。那么《行政处罚法》当中是程序,实体上你可能不满足环保的要求,甚至不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就是工商的要求,那么可以主动处罚的方式实现关停。
第三种,我总结成一种强制性行为关系,我们在实务当中最常见的电箱上贴了封条,门口贴个封条,把水电断掉,这就采取一种强制性行为,来达到让你无法生产经营的目的,那么第二种和第三种都是采取主动性的方式,第一种其实是一种动力。
第四种,就是行政命令式问题,其实这种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我因为产能淘汰的原因,因为在二级水源地里面,因为在自然保护区等等,直接与县区人民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命令,就是关闭关停决定,这是一种最合法的关停方式。这也是法律当中可以做出来的。
第五种,就是把你列到了产能淘汰或者说环境整治的名单当中。由于你在这个名单当中,所以说你就不能再继续生产经营。你比如讲现在在做这种环境整治的时候,再去做这种二级水源地保护的时候,对不对?那么把一些企业诸如化工企业,煤炭企业列入到一个序列当中,直接
拿着这个名单来找你,说你不能再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时候也是达到一种关系的目的。在实务当中你可以去看很多这种方式。
第六种,我把它总结为一种变相的方式,就是剥夺你的生产资料习惯。生产资料,一个是主要生产资料,主要生产资料什么?土地、房屋。给你的房屋认定成为违建,给你的土地,说你非法占地,说你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本身是仓储用地你现在改变成了工矿等等,就等于剥夺你主要生产资料,让你达到无法生产经营。注意这是一个变相性方式,不是一个直接主观的方式,是变相的剥夺了你赖以生存必须需要的生产资料。在实务当中你可以总结,这六种关系是出现频次最多的。各位可以在失误当中看看属于哪一类?你可以往上靠。
常见的维权要点那么从前期维权的要点上,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我们要谈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从法律上看,因为征收拆迁关停企业原则上都是社会性的,不能简单从法律认识,是概念、社会框架的问题。
第一,我总结的就是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沟通交流可能达不到你的目的,并不是说简单的沟通,交流完了以后,那么他就不关了,他就不拆了,可能达不到。但是你在沟通的过程当中,会不会制造整改?我所谓的制造不是去编造,就原有不能产生的证据由于你跟他沟通形成了会议纪要,形成了录音,形成了一些来往的文件。会不会就你在关停维权的时候,给你制造相关的证据?那么制造完了以后,你就要留取,对不对?他给
你他交代你,他口述给你,那么就要留存,这一切都是为了到时候如果沟通不好,谈不好,就经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没有证据你拿什么来打官司?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补偿资金。那么在实务当中有很多情况,有的在产能淘汰的时候,上级就拨付了自己,但是地方进行了扣留,截取,不给。我上周就碰见一个按照产能淘汰的标准,它几万吨的煤炭企业,原则上一个补偿120万,地方只给了30万,其实就那90万就是地方截留,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按照法定程序,如果你是个合法经营企业,你首先要做的面临关停的时候,首先要做是向主管机关,或者说当地人民政府来申请行政补偿,这是个法定程序。不管他有没有政策性补偿资金,你都应该做申请行政补偿的行为。因为他给你关停了以后,作为你必须采取一个向行政机关来要求补偿的主动性行为,然后由行政机关作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所以说在这一块。
第三,补足企业手续的短板。要让我说的话就是知道短板在哪?问题在哪?你比如讲我这个企业有些手续,有些环评,有些安全,有些排污等等,各方面你不达标、确实不到位的情况,那么一旦遇到贯彻这种情况必须及时的补足。自己在合法手续上短板当然有的能补有的不能。说句通俗话能补的补,不能补的没有办法。对吧?如果不能补的,也必须把这个责任进行转移。我还要举到排污许可证的问,那么排污许可证在30日之前到期,30日之前你如果不主动申请,又过期了,对不起,这个责任就不是人家行政机关的,是你的。但你只要30日之前申请了要求续期,他不给答复也好,不予批准也好,短板的主体责任就转移到他身上。所以说补足手续短板就是为了转移违法状态的责任,
第四,为法官提手段,积极进行司法确认,责任到主体。你比如讲,他采取一种强制性关停手段,那么你现在必须第一步先确认这种强制性关系手段是个错误行为,是个违法行为。那么这个时候,你下一步再申请补偿也好,打行政赔偿也好,就有了司法确认基础。如果你没有确认是个违法状态,或者说是违法事实,那么对不起,你下一步要落实补偿的时候,无从谈起。所以这就是我说的就其违法的关停手段行为文件,纳入到司法确认程序。
第五,要及时运用举报监督等手段施压,并留取相关证据。因为你作为一个被关停人,如果简单地把自己放在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位置上,那么你的权利的通道是比较窄的。因为你只有对他的关停行为,他主动做出这个行为进行质疑。反过来,如果你再运用一些它整个关停这一片,这一区域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你比如讲审计的问题,资金拨付的问题,能够紧紧抓住它整个行为当中的某个关键点和问题,采取举报或者其他的监督手段,那么对他来讲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形成压力以后,往往就会暴露出他的弱点,来掌握他的证据,这些目的到最后,我讲这些最后都要运用到司法确认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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