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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可以让电子厂同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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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年终奖还会有吗

其实什么病可以让电子厂同意辞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有什么病不建议去电子厂,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什么病可以让电子厂同意辞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工人工厂里出现精神病工厂有责任吗
  2.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
  3. 什么病可以让电子厂同意辞职
  4. 在电子厂上班危险吗

工人工厂里出现精神病工厂有责任吗

员?患精神病伤?单位是否担责,??单位如发现员?患了精神疾病,应谨慎决定,不要断然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员?患精神病与公司?关不需要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第三?因为精神病员??受伤,造成伤残的,可以认定为?伤。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人的精神病是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环境以及人员等因素造成的,可以申请鉴定,若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职业病,则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精神病伤人,如果伤人的原因与单位有关,单位是需要担责的。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

感谢头条的邀请,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为由,在未进行“体检”(可要求医生就该应聘人员所患“精神疾病”出具专门的医学检查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拒绝“劳动者”的就业请求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也就是说,凡是具备“劳动能力”(包括患有精神疾病,并被医学检查证明“完全康复”),并且符合企业“依法、依规”拟定的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法律均依法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录用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如经过医学检查或医学鉴定,劳动者被证明不具有“行为能力”,或者其“劳动能力”不符合录用岗位的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已经录用的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无法“胜任工作”,此时又该如何应对处理呢?“患病的劳动者”又有哪些权利呢?

对此我国法律和原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亦有明确规定。

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36号)第76条规定,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患有疾病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须延长至医疗期满,未能治愈的方能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终止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须长至延长后的医疗期限届满才能终止。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36号)第35条亦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因此,对于患精神疾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得等劳动者本人医疗期终结或虽未医疗终结,但经延长的期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适合原工作,也不适合用人单位另行的安排工作时,方能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和医疗补助费。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个人看法,欢迎与各位头条的朋友们一起讨论!

什么病可以让电子厂同意辞职

辞职原因可以是个人原因,也可以是企业方面的原因。个人原因可以是以身体条件不适应为由,如患病、过敏、残障等;可以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家庭方面的原因,只要说出个理由就行。

企业方面的原因则是,企业不按时发工资,不履行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保,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超时加班等。

辞职经企业同意的,则符合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企业要发给你经济补偿金,属个人原因企业不同意辞职时你也可以离职,但得不到经济补偿。

属企业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原因导致你辞职的,虽是你单方面解约也可得到经济补偿。

在电子厂上班危险吗

电子厂也分很多种了。

说危险的也有。记得几年前曝光过一次说有个电子厂用某得材料代替某个材料导致很多人中毒甚至死亡。新闻具体怎么说的我也不记得了。

其他危险的事到没听说过有什么危险的事。我也没进过电子厂具体也不是很了解。

危险多数都是人为的。基本每个行业都有存在危险的可能。如果做什么事都怕出事那就在家里待着好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世硕电子厂称大量员工辞职不实 事件详情始末梳理

标签:# 电子厂# 我的# 什么病# 辞职#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