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隔辈不能争夺遗产的问题,以及和不建议继续争家产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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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不孝儿子争夺遗产
因为工作的原因,悟空问答里边邀请回答的问题,只能先放在收藏夹,抽空的时候再拿出来看看。有兴趣并有能力回答的,然后再写一些自己的想法。因此,我的回答一般都已经是过时的新闻了。如果不是把当时的背景还原一下,我的朋友们看了我写的东西,往往会摸不着头脑。小编提供的故事还原:说是在山东一个农村的老汉过世之后,他的儿子因为嫌晦气,不愿意把父亲的遗像拿回家,当女儿把遗像抱回家后,发现相框背后有一本10万元的存折。老汉的儿子知道这件事情后,返回来要求分割遗产。所以小编才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看待不孝儿子争夺遗产》然后根据小编的问题,提着我以下看法。这是一个故事,小编不好意思了啊。两年前就听过,因为有一点意义的故事,我都会收录。当然也不排除你讲的是真的,有可能是纯属巧合的雷同。再说,这一类的故事,也无需明辨它的真假,闲聊式的讨论一下,还是有一点积极意义的。对我们加强情,理,法的认知也是有帮助的。从故事描述看,女儿捧着父亲的遗像回到家里,突然发现,相框后面有一本存折。她本来是想独吞的。但是拿着存折到银行去取钱时,一定需要存款人的相关手续,而存款人已经不在了,所以必须要走程序。那么作为共同继承人,老人的儿子必然会要知道。在老父亲没有立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需要儿子签署一份放弃遗产的手续。作为普通人,我们换位思考一下,你会愿意吗?
故事的作者在描述时,已经非常明确的把我们大家带进了儿子情感的对立面。一张遗像,一对子女,一定是一个拿,一个不拿。我们回到生活的真实状态中来分析一下,只有一张遗像,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女儿主动提出拿走的。如果儿子说出这种话,只有一种条件,那就是女儿也不想要。两人在争执当中,女儿无奈之中把父亲的遗像拿走了。由于作者把不拿遗像的人判定为不孝子!我们的情感不自觉的被作者牵引着走了。所以才出现这样一边倒的口诛笔伐式的对儿子的声讨。从这一边倒的情感当中,可以看出我们大众的本善以及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这是值得欣慰的好事。如果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我们在声讨这个儿子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冷静的思考一下,这个女儿的做法是否合理?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的话,女儿是嫁出去的,儿子应该是当然继承人(即使是到今天为止的大部分农村地区,父母的遗产都是只传给在家的子女,而不会传给嫁出去或做女婿出去的子女)。充其量也最多是个共同继承人,拿了一张遗像就可以独吞父亲的遗产吗?再说我们有理由说明她是一个孝女吗?至少可以看出来,他在这个同胞兄还是弟的面前是非常不讲情面的。否则还需要闹上法庭吗?大家一半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而且这个儿子只是提出分割遗产,没有说要独吞遗产啊。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的严肃性。我们就把这个故事当作真实的发生了:儿子不仅真说了这么一句找骂的话,而且平时在对父母的关心照顾这一方面,本来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不孝子。这种人一定是我们鄙视并唾弃的!所以从感情上,我们所有的人都不愿意把这个遗产分给这个不孝儿子。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从法律上讲,这儿子拥有绝对的遗产继承权。所以我们必须非常清醒的理性的认识到,在许多情况下,法律面对无赖会很无奈的!所以社会舆论在法律无奈的情况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和道德审判的作用。也就是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的环境是极其重要的。许多时候由于我们一些媒体单位的不负责任,或者是唯利导向,把一些负面消息放大报道,引起社会舆论的一些消极反应,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希望我们的媒体管理和监督单位,不仅要做好在政治敏感性话题上的管控和导向,更要做好正确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的管控和导向。对一些标题党以及专门发布放大报道负面消息的下流龌龊的媒体单位予以坚决的封杀!面对赖在家里和自己争家产的亲人该怎么办
谢谢悟空邀请。
这个问题上海有一档【老娘舅】的节目二十多年播了太多这样的故事,有理所应当的也有无理取闹的,贪财的有,不劳而获的有,形形色色的人在利益面前为了利益选择放弃亲情,真的很可悲。所有的亲情所有的血脉相连骨肉情分都被撕得稀碎,为了一点发不了家的钱财,半间屋子,演绎出人性的卑劣与极端。
记得我奶奶去世的时候,我爸爸料理完奶奶的一切后事,大家从追悼会回家后,作为长子的父亲当着所有亲戚和兄弟姐妹们的面打开奶奶所有的箱柜、首饰、存折,让大家挑选留着对奶奶的追思,按远近、按辈分,包括家里两位长期侍奉的保姆。尽管我家是长房又是长期照料奶奶共同居住,我家最后所留奶奶的遗物是保姆挑剩下的一点念想。我父亲常说一句话:个人命中带来的都各有个数,不必强求,要想过体面生活靠自己去努力。
题中所诉的这个个案,我认为应该先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分清是非、衡量是非是继承法方面的规定。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相信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好过大家用无赖、用拳头解决,这样更有效、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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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的头像[钱][钱]我正在头条主页文章栏发表【生死渡劫红颜记】系列,文章是根据本人今年年中的一场真实生死经历回忆。欢迎大家一起来加关注和围观,一起在评论区吐槽、转发[可爱][可爱][玫瑰][玫瑰]谢谢[祈祷][祈祷]
为什么隔辈不能争夺遗产
您好!
把题主的问题稍微扩大一下,不说争夺遗产,我们先从继承权的角度说一下。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隔辈是有继承权的:
一种情况是代位继承。
一种情况是遗嘱继承。
如果满足这两种情况,用题主的话讲,是可以“争夺”遗产的。其他情况下,隔辈人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方便阐述,我们把题主问题解释为“孙辈对祖辈的继承权问题”。
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孙辈不属于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孙辈。这里有一个潜在的逻辑可以简单解释一下:
从理论上,继承人得到去世人的遗产,属于“所得”。既然有得到的,就得有付出。这里所谈到的付出更多的是指情感上的付出,例如,配偶相互的付出、子女对老人的付出、老人扶养子女的付出,等等。
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的“付出”是:
夫妻之间的相互付出。对于一个正常家庭来讲,这点比较容易理解,因为相互的爱情才走到一起。这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
父子之间的相互付出。父辈对子辈的养育,是父辈对子女的付出;子女必须要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子辈对父辈的付出。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就确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再说说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前提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父母早亡、没结婚、没孩子。
同胞手足。这一类人应该算是最亲近的人,兄弟姐妹既有学员关系,同时又是一个“应该”相互支撑、帮扶的亲人关系。
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理论上,祖辈对孙辈的扶养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孙辈对祖辈的付出。所以,更强调的是祖辈继承孙辈,而不强调孙辈继承祖辈。
但是,以上所说,只是从大概率的家庭付出关系上来讲的,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所以,又开了两个口子:一个是代位继承,一个是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就是孙辈代替父辈、继承了祖辈的遗产。这种情况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父辈早于祖辈去世。例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爷爷的遗产份额中本应由父亲继承的,就可以由孙子“代替”。
这种方式的逻辑是:因为爷爷与父亲之间是相互付出的,但是父亲还没来得及享受到爷爷的“回报”就去世了。为了“奖励”父亲,让他应该继承的份额转嫁到父亲的儿子身上,就变成了“孙辈继承祖辈遗产”。
但是,本质上,并不是孙辈直接继承,而是分得了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个人认为,遗嘱继承是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最灵活、也应当成为最合适的继承方式。为什么?因为完全可以出于自己的分配意愿,想给谁给谁。
我们不去探讨这里的公平性问题,但是,如果孙子特别招爷爷喜爱、或者孙子真正赡养了爷爷,而我国继承法中又没有把孙子纳入到继承人范围,这时候,遗嘱的“人性化”就体现出来了:
爷爷写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孙子。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遗嘱写给孙子(包括给到所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机构),这在继承法规定中,叫做“遗赠”。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就在于:受遗赠人(孙子)在得知遗嘱订立人(爷爷)把财产留给自己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必须要做出接受表示,否则就视同为放弃。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爷爷”写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结果没做这个动作,过期了,遗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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