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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和督办单区别
交办单由组织部转给承办人,承办部门在建议人确认签字后将此单交回组织部存档。
督办单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督察督办工作要深入到若干个岗位实施直接督办。例如,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等各岗的某一阶段工作。督办?职能部门根据督办?事项,填写《工作?任务督办单》,发?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承?办责任单位负责人督办?职能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对督办事项推?诿搪塞、拖压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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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挂账督办
挂牌督办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对一些重大的,或者有影响的,或者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列入一级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的视野,经常关心它,来督促它,并且督促某一级部门,把这个案子一查到底,而且有结果。
只要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都是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
社会影响面肯定较大,或是比较严重。“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办可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挂牌督办”是督办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
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林长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林长制需要国土、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协调管理难度大,部分管理机制还需磨合。推进过程中的形式化、模式化等不良倾向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市及各县(市、区)均出台林长制会议、督察、信息等相关配套制度(暂行),但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以及享受生态红利和产品的经营主体、企业反哺生态的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得到同步跟进。林长制激励机制缺乏,各地对林业工作问责制度较多,激励机制缺乏。各级政府出台的惠林政策不多,引导还不够,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对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补助标准不高,奖励份额不重。林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尚未有效破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滞后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保障措施有待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强,省、市、县财政对林长制推行资金投入不多,林长制工作经费及相关工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备,林场大都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造林大户在林道建设、蓄水池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影响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力量薄弱。林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有限,森林经营和产业发展科技含量低。
二、林长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林长会议的指挥棒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在年初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时,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问责制度,实现林长制的目标精确化、措施精细化、监管精准化。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明确总林长负总责、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并探索林长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造林抚育补贴、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体系。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大经营、发展产业、改善民生,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继续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规范引导林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评估、担保、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新型业态,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展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现代高效林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链条,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把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林业发展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强化队伍保障,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稳定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科技保障,完善林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大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科技+”“智慧林业”,不断提高林业智能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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