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百科知识网

31百科知识网

检察院不批捕,为什么要办理取保候审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检察院不批捕意味什么,以及建议不批准逮捕理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律师说证据不足批捕不了靠谱吗
  2.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什么
  3.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不起诉释放的理由
  4. 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说证据不足批捕不了靠谱吗

可以先看一下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于是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条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为如下“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适用逮捕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有证据存在犯罪事实;另外一个就是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

依据上述分析,证据不足确实达不到批捕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批捕阶段案件还处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律师并不能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因此律师了解的“证据不足”可能并非客观真实情况。实践中遇到很多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反映的事实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以我的办案习惯,并不会在这个阶段着急得出一个肯定结论,比如一定批捕或者是一定不批捕,而是只能给一个概率的大小。至于案件是否会批捕,而是要等到和检察院负责批捕事项办理的承办人沟通之后才能得出比较肯定的答案,因为一般来讲,检察院承办人会将他对于案件证据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人人身危险性等事项告知律师,律师就可以从中判断案件后续走向。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阅读下文正确作出判断。现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逮捕的适用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与可以不予逮捕二类情形。应当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不起诉释放的理由

逮捕后不起诉释放的理由就是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一是有罪不诉,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二是无罪不诉,即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诉,即涉嫌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而不起诉。

无论哪一种不起诉,一经作出决定,己经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

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一一

"不捕与不诉"有如下主区别:

一,“不捕”,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基于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采取取保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确需逮捕羁押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不捕”,就意味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己构成犯罪,基于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形(如过失类罪丶初犯丶防卫过当丶孕妇丶未成年人…)即法律上所述的“无逮捕必要”,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未查清,即“存疑不捕”。

二,“不诉”,主要指的是刑事案件经侦查机关和国家监查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所作出的不起诉终结刑事诉讼而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终结性决定。不起诉决定又分为三种情形一一A,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的,依法在检察环节由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B,存疑不起诉,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C,微罪不起诉,又叫酌定不起诉,一般是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轻罪中或过失罪的自首丶立功丶刑事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

三,“不捕与不诉”之异同,相同之处均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职权作出,不同在于“不捕”一一仅仅是就案件的侦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结后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诉”一一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出的定性的终局性结论,程序上讲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除存疑不起诉外)一经作出刑事诉讼就到此为止,除上级检察院纠正以外)不得再行起诉和审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证据确凿下长春绿园区检察院包庇不批捕为哪般

标签:# 批捕# 检察院# 我的# 意味#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