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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岗位国家标准

佚名 -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很多朋友对于噪音岗位国家标准和不建议从事噪音岗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噪音岗位国家标准
  2. 听力不合格调离岗位不愿意可以吗
  3. 请问职业禁忌证不同意换岗有赔偿吗
  4. 冲压工是高危岗位吗

噪音岗位国家标准

噪声限值与噪声接触的时间和强度是有关联的,根据GBZ2.1-200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我国的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是每工作日内累积接触噪声8小时85分贝,4小时88分贝,2小时91分贝,1小时94分贝,半小时97分贝。也就是说如果每天接触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话,噪声强度在97分贝以下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噪声不超标并不意味着就不是噪声作业场所。关于噪声岗位的界定,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下就算噪声作业场所(不管接触时间)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听力不合格调离岗位不愿意可以吗

调离工作岗位应该是发现问题后的一种避免进一步伤害的解决办法。岗位问题应该双方协商解决。噪音性听损也属于神经性。你需要多加注意,为保障残余听力的言语分辨率,建议早干预。可以先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多了解听力知识。关注自己听力变化,每半年复查一次。

请问职业禁忌证不同意换岗有赔偿吗

应该是“听力职业禁忌证”,不是“症”,意思是你不能够或不适合在噪音环境下工作,这个还不能成为职业病赔偿的结论。听力的职业病是噪声聋,诊断标准和等级参照《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2014。

题主需要走程序,做相关的诊断和鉴定,才可确定可享待遇和赔偿。步骤如下:

1、到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做职业病诊断,需要企业配合;

2、如果双方对诊断结果没有异议,就进入下一步(3);如果任一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单位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

3、诊断和鉴定结果为职业病的,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所有治疗费用、康复费用、器具费等,由企业支付后向社保报销。

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期间工资由企业支付。

一般噪声聋都需要调离原岗位,只可以在没有噪音或低噪音的环境下工作,调岗不能降薪。

只要诊断为职业病,或在医学观察期,企业就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职业病问题处理结束。

4、治疗到某个阶段,根据医生的意见,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评上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听力损伤是不可逆的,意思是不能治愈,所以不用等到康复才做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5级(含)至10级,可以得到18个月至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根据解除的原因来确定赔偿标准(N、N+1或2N)或没有赔偿。

综上,如果评不上伤残等级,代表听力受损程度还不算严重,那么N+4的方案可以考虑,如果能评上等级,即使是最低的10级,N+4远低于你应得的赔偿。

怎么考虑?关键在能否评上等级,建议题主咨询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生。

相关链接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代替GBZ49-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冲压工是高危岗位吗

是的,冲压作业属于高强度重复作业,员工重复简单的操作容易产生疲惫和厌倦。因为员工情绪低落不济,产生不好的心理,极易发生压手等不同的事故,而且作业的车间是处于噪声环境中,长时间的噪音对员工听力的影响比较大,容易落下职业病。所以说冲压工是属于高危险岗位。

文章分享结束,噪音岗位国家标准和不建议从事噪音岗位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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