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做保留意见有什么影响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支出票据不规范审计建议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做保留意见有什么影响吗和支出票据不规范审计建议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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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做保留意见有什么影响吗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的几种方式,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1、disclaimerofopinion,不發表意見
-------当香港公司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香港公司审计材料,以至无法确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合法性与公允性,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qualifiedopinion,保留意見
------只有在审计的过程中,审计师发现有部份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进行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才会对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unqualifiedopinion無保留意見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公司账目经过独立审计师审视及查核后,审计师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adverseopinion否定意見
---------比如香港公司做账时间太长,十年只出一份不活跃报告,但是票据的保存时间是七年,没有办法确认客户在此期间是否有其他活动等等,香港执业会计师就只能据此出不发表意见。
其中,无保留意见(unqualifiedopinion無保留意見)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11月10号一个客户案例:
客户最后一次审计是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审计至今在政府超期,秘书公司没有去提醒报做。(审计政府有一个截止时间,如图)
问题1:做完的报告缺页。审计报告通常是13-16页的,这份审计报告缺少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跟计税表几页。看不到往年的累计损益情况
问题2:审计报告第2/3页(如图),做审计的会计师发表的保留意见(对客户实际盈利或亏损不知道),会存在让客户有税局查账的风险的。可以说保留报告的风险比较大。
问题3:2020年1月-12月营业额总收入一千多万港币,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做了亏损不交税,也不是基于客户单据来做的。这个审计的结果会存疑的,要结合客户实际情况来说。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客户朋友务必要留意截止时间。以免超期导致的3倍罚税或税表上的罚款。
农村财务原始单据如何审计
原始单据是进行财务审计的主要对象,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对原始单据仔细审查后发现的。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代管后,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因此,对原始单据进行帐前审查又成为农村财务审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对收入类原始单据进行审查,应重点放在收入不报帐问题上。其主要表现在:
1、截留收入或一部分收入不报帐。其主要特点就是被截留的收入在帐上根本没有,使审计人员无从查起,很难查出。
2、伪造收入单据。就是通过将原始收入单据销毁,再重开小于原收入金额的单据报帐的法,逃避审计。这样一笔收入在村干部和交款人处就有两张不同金额的单据。
3、收入单据报帐但数字有误。对支出类原始单据的审查1、审查原始单据。原始单据分外来原始单据和自制原始单据两种。审查外来原始单据要注意7个方面:(1)看是否跨行业使用发票;(2)看发票是否名称模糊,用途不清,数量、单价、单位、型号、规格等全不全;(3)看发票上开支事项是否有开支理由或来源;(4)看发票上有无日期,是否跨月跨年度报销;(5)看发票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合计金额是否正确;(6)看发票上有无售货单位公章和售货人章;(7)看发票上开支金额是否超常无偏见。审查自制原始单据要注意三个方面:(1)看单据上是否有支款单位公章、支款人章、签字或摁手印;(2)看单据上大、小写金额有无涂改、填加痕迹;(3)看单据上开支内容是否笼统、模糊不清。2、审查单据报帐情况,对支出原始单据也要严格复核其报帐情况,以防在报帐环节上违规操作。如人为增加报帐金额,造成现金“长款”等。3、审查单据实际开支情况。
怎样进行应付票据审计求解
应付票据审计方法过程:
1、取得签发商业汇票的凭据;
2、开具应付票据而提供质(抵)押物,亦进行函证;
3、将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记录的本期发生额合计数、余额与应付票据明细账进行核对;
4、获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5、浏览应付票据备查簿中的记录,开具给关联方或与实体没有实质交易内容的第三方的商业汇票。注:1、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据的持票人,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在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而应付票据即短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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