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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行天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吗,以及不建议和分公司签合同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2. 公司上班15年,现在要把我调到分公司,并且要签订分公司合同,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3. 公司要开分公司,要不要投资
  4. 与国企子公司签合同,交五险一金,派到行政单位上班算正式工吗

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有以下三种可能:

01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本来是为解决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矛盾而出台的。这种用工多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和一些季节性用工情况比较突出的制造业中。

但近几年由于很多用工单位对“三性”岗位的泛化,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用工之间的待遇差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权益的肆意侵犯,大家对劳务派遣用工体制的指责越来越多,要求改革用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题主所举,在A公司上班,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在这里:A公司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AB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B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为劳动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至于是不是劳务派遣关系,题主对照看一下劳动合同即可。

02人才输出或交流关系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可能是AB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人才交流或输出关系。

比如:AB公司共同承担某个合作项目,共同出资、共同出人、共同管理,而参加项目的人在项目工作都具有阶段性,项目结束即解散,但人员仍然是和原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一些行业内,公司之间还会存在专业人才交流互动,让人才在交流中接触到不同的工作面,用以专业人才的技能提升。

03AB公司之间存在母子或者总分关系

在一些成规模的企业里,人才之间的借调就很正常而且很频繁。

比如,AB公司之间是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为了完成一些阶段性工作、单个项目,抽调一些人搞突击,将B公司的人调到A公司,完成任务后抽回,这样的是在再正常不过。

综上,工作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到底存不存在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是以上三种情况,我觉得并不存在有多大的问题。如果题主有什么疑问,担心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找熟悉的律师咨询下。

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帮到你。

我是@之舟职读,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20余年职场经验,专注职场有价值知识、经验、感悟分享,愿和你一起成长,欢迎点赞并关注。

公司上班15年,现在要把我调到分公司,并且要签订分公司合同,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调动要看合理性

1.你分公司是在哪里?如果上海深圳这些大地方,行政区域内调动,你只能接受。如果夸地市跨省你可以不接受。

2.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你合同和总部还是分公司签完全不影响,因为主体只有一个。

3.工作地的大范围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调动你是跟你协商的一个过程,你如果他接受,需要支付你工龄工资,一年一个月。

公司要开分公司,要不要投资

是否投资,需要看你在分公司的角色和分公司的运营模式。

一、如果该分公司是直营且能够控制分公司

不管你是公司总部的人,还是即将开设分公司的人,如果你能对这个分公司实施控制,既能够控制分公司的财务政策,又能够控制分公司的经营政策,分公司经营相对独立,如果你想投资分公司,在与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责权利以及投资的转让和退出等时,可以进入。

但如果总公司协议也不想签,或签的协议太笼统,不建议投。

说实在的,即使与总公司签订了详细的协议,总公司换了领导层、分公司利益让人眼红、分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战略,协议都有可能不执行。

况且你签的协议类似内部承包协议,在外部看来,即使分公司负责人是你,也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不是企业法人。

二、如果不能对分公司形成控制

这种情况下不建议投。

三、加盟性质的分公司

如果是此类分公司的经营者,可以进行投资。

这类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政策框架内,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名义上是分公司,实际类似公司的运营,而且总公司也不会插手分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事项,投资加盟性质的公司,相当于干了自己的事业。

加盟性质的分公司比直营性质的分公司,更有自主权,受总公司的限制小。

如果你的投资不是加盟性质分公司的经营者,而只是一个合伙人,个人认为没有投资的必要。

四、分公司的投资不会进行工商登记

对分公司的投资,工商不会在系统中像开设公司一样进行登记。

即使有投资,也会认为是总公司投资,因为在工商登记中分公司没有股东一说。对分公司的投资,实际只是公司内部的投资而已。

五、如果分公司是以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运营

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投,可以适当考虑。但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责权利等具体操作事项。

与国企子公司签合同,交五险一金,派到行政单位上班算正式工吗

国企目前都有的一个同一目标,做大做强,而且大的国企都会呈现集团化管理,在这个时候,国企的人事管理也会呈现出一些特点。

首先,正式职工也是分层次的。一方面,在国企刚组建的时候,这一群人大多来源于政府机构人员以及少量的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人员,这个时候,这些人的合同算是最稳定的,甚至人员的任免都需要当地组织部门的考察确认,其实质上与事业单位人员区别不大。另一方面,随着集团业务不断扩大的时候,会从总部派遣相关人员去其他地方建立分公司,这个时候,公司的人事管理开始出现分化,也就是说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人是属于总公司管理的,而其他的人则由分公司管理,这种情况下,同样的单位人员开始发生了区别。

其次,你与国企子公司鉴定合同,这个时候你就属于子公司的员工,对于集团总部来说,你和临时工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你的名字也不会出现在总部的通讯录上,这个时候,分公司派遣你到行政单位上班,和借调你去集团总部上班,是没有本质的区别的,都属于临时工的性质,在行政单位借调,无论你干的多卖力,做的多好,最终你的工资还是由企业发放的,无论如何你也不会有专任政府机关的时候,而借调到集团总部,这个时候,运气好一点,集团老总欣赏你的话,你还是有机会调入总部的,这个时候你就厉害了,去分公司也算是领导了。

最后,在国企上班是不是一定没有转到地方的机会呢?这个肯定是不对的,一般在适当的政策指导下,会根据地方的需要,进行国企与地方的干部交流,不过这个时候的交流,都属于领导层的,一般你要是总经理级别的,才有可能到地方去任职,一般的职员是没有这样的机会的,毕竟,对于工作人员来说,“逢进必考”的规定不只是说说而已,也是有法规规定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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