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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关于历史的冷知识
我们都知道古代埃及的君王被称为法老,埃及法老死后就会被制成木乃伊用来永久保存,通常是把尸体的内脏摘除,然后把尸体浸泡在盐水里,去除油脂,在胸腔之内塞入香料,防虫的植物,在外面刷上树胶,风干裹上绷带,然后再念经(最后一步不是关键),但是在中国的历史上,其实也出现过这样处理皇帝尸体的情况,也是把皇帝做成木乃伊。
这个皇帝就是辽太宗耶律德光,他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个被做成木乃伊的皇帝,那时中国处于五代十国时期,耶律德光出兵南下征讨后唐,也被称为晋,打完了回去的路上就挂了,但是辽是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回去的路上难免一路颠簸,几个月过去,回到辽国尸体肯定都烂成土了,所以大臣们一商议就决定,把他耶律德光做成木乃伊带回去,其实准确的说是做成腌肉,辽国的常备食品,于是他们就把耶律德光的内脏摘除,然后用盐腌制,风干带回辽国。耶律德光也就成了中国历任皇帝中唯一的一具木乃伊。
初中时,我们应该都学习过一篇文言文《将相和》,讲的是赵国宰相蔺相如和名将廉颇之间的故事,事实上真有这个故事,只是蔺相如却从来没有担任过宰相一职,蔺相如的官职是上卿,不是宰相,上卿是三公九卿高级官职,卿封为上卿,中卿,下卿,蔺相如就是级别最高的一种,其实在春秋时期,上卿的地位基本上是和宰相差不多的,但是要注意,到了战国时期,卿通常是作为爵位来授予有功的大臣和贵族的,蔺相如是战国时期赵国人,所以: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这里的卿应该是爵位。
我们今天吃饭大多数时候讲的基本上是一日三餐,其实最开始农业科技水平也不行,经济也不富裕,所以在宋朝之前,基本上是一日两餐,甚至两餐一餐干饭,一餐稀饭,其实主要就是穷,而宋王朝是历史上最为富裕的封建王朝,虽然不能打仗,但是经济却蓬勃发展,老百姓渐渐富裕了,于是这之后一日两餐才渐渐变成了一日三餐,原因也是因为宋朝农业科技开始发展,经济繁荣,当然特殊情况下,还有因为一些习俗,少数地区还是一日两餐。
二战有什么冷门的知识
一、诺门坎战役苏军是惨胜日军,日军并没有全力以赴
说到诺门坎战役,几乎所有的人把苏军吹上天,说日本企图北上,被苏军吊打,从此日军对苏军怕得要死,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要么是不求甚解、人云亦云;要么是抗日神剧看多了,普京语录学多了。
首先,诺门坎战役只是偶发冲突,并不是日军蓄谋已久的计划,
其次,日本高层一直坚决反对苏日爆发军事冲突,主张以中国战场的大局为重,政治解决。但前线的23师团长抗命不遵,扩大冲突。
对此日本陆军总部关严厉干预,撤销主战的前线指挥官,最终谈判解决了这场冲突。
此战后,关东军司令官、总参谋长以及司令部其他高级参谋军官集体被炒,负责前线战役指挥的第23师团师团长也小松原被追责,被迫切腹自尽以谢罪。
还有,苏军在诺门坎战役中的主要敌人是日军的23师团。这个师团在日军中实力最弱,实际上根本不算正规军,只是个警备性质的三单位制师团。
该师团的武器配备最差劲,其炮兵联队所使用的火炮,还是第5师团淘汰下来的。
跟日军的极力避免冲突相比,苏军全力以赴,不仅让朱可夫亲自坐镇指挥,还集中了远东地区的全部精锐,在战斗中投下三吨炸弹,几乎是斯大林格勒战役的一半。要知道当时参战的德军有100万,才投下8万吨炸弹。
苏军在此战中出动机械化大军10万余人7000吨燃料,4000吨粮食和4000吨物资、(日军的各种物资一共才有2万吨左右)3000辆载重汽车.,苏军一共投入498辆坦克、346辆装甲车,542门大炮,515架飞机。
总而言之,此战中苏军有超过7比1的坦克装甲车数量优势,6比1的火炮数量优势,3比1的兵力优势。而且武器性能全部占据优势。
整个战役过程中,苏军以一个集团军面对日军一个师团,仅仅在武器装备的数量上,就远远超过日军配置。但伤亡却比日军更大,达到25655人。相比之下,日军伤亡19000余人,只损失了300多辆战车和装甲车。而苏军投入战役的500架飞机,也折损了207架,战损率达到了40%,仅被日军击毁的装甲车辆,总数超过1000辆。
二、在二战中有40%以上的飞机损失于机械故障
二战中美国损失战机6万多架,日本损失5万多架,英国、法国损失1万多架,苏军损失飞机88000架左右,德军损失飞机70000架,可以说二战是飞机的坟场,但是真正在战斗中捐躯的只有六成,其余四成是毁于各种机械故障。
三、二战中美国向日本投放的原子“胖子”暗指英国首相丘吉尔
众所周知,美国在日本投放的原子弹一颗叫“胖子”,一颗叫“小男孩”,两个原子弹的取名在美国引起争议。大家对此议论纷纷:为什么只有小男孩,为什么有个胖子,而没有小女孩,涉嫌性别歧视。
后来杜鲁门悄悄告诉大家,之所以把其中一颗叫“胖子”,是暗指英国首相丘吉尔,大家这才消气。
四、德国最早最大的一次人肉搜索
1944年3月下旬的一天傍晚,在德国柏林东北60英里的一个战俘营内有76名战俘越狱,为此,德国动员了全国500万人寻找,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人都不是普通战俘这些战俘,都是英军被德军俘虏的飞行员。
五、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军人只有12岁
此人名叫卡尔文·格雷厄姆,1930年出生,来自美国德州。
珍珠港事件爆发后,格雷厄姆热血沸腾报名参军,他“买通”负责征兵的叔叔,在填写资料时作弊,把年龄多些了6岁。在1942年秋天穿上军装。
格雷厄姆入伍后分配到了珍珠港海军基地,成为一名光荣的海军战士,他在对日作战中非常勇敢,还荣获了一枚紫心勋章,和一枚铜星勋章。不久后,他作弊参军的事败露,被遣散回家。1948年他年满18岁重新入伍,成为美国陆战队队员。
六、美军为了进攻日本大肆制作军功章,现在还没有用完
日军士兵在二战作战顽强举世闻名,美国军人在太平洋战场领教过日本军国主义者的疯狂。1945年秋天,日本已经穷途末路,美国打算进攻日本本土。
但是考虑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的表现,加上日本法西斯又提出了坚守本土的“一亿玉碎”计划,美国高层预计即将对日本本土的进攻将会非常惨烈。于是美军就事先制造了50万枚军功章,打算发给那些作战勇敢的美军士兵。
可是两颗原子弹爆炸后,日本撑不住投降了。这50万枚紫星勋章用到今天(越战、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都没用完。
人的第六感可以可怕到什么程度
第六感是个神奇的东西,无法用科学解释,却真实存在。
我妹妹结婚后三个月,有一天去找我玩,告诉我说,她怀孕了。我心里忽然涌出一个强烈的感觉,脱口而出:你怀的肯定是个男孩!
妹妹笑着问我:你是B超啊?这么肯定?我就说:不信到时候看,百分之一百是个男孩!
结果怀胎十个月,生下来真的是个白胖的小子。
去年,这个被我言中的外甥已经长大成人,要参加高考了。这个外甥平时有点贪玩,又不听话,高二时曾经还辍学两个月,不想上了,想工作。我们好一阵劝,才算是回到学校。
这样的心态,他的学习成绩可想而知。所以大家都认为,他能考个大专,好歹有个学校上,就很不错了。
高考结束后,我们都坐在一起,讨论他能考多少分,该怎么报学校。我心里忽然又涌出一个强烈的预感,我说:你这次很可能考上二本!
当时在坐的几个人都哈哈大笑,说这不是天方夜谭吗?真要够二本分数线,太阳都能从西边出来了。
我就说,反正我觉得能,如果真的考上二本,我要买个大鞭炮去妹妹家门口放一放。
分数出来的那天晚上,我都睡不着,等到大概两点多时,外甥在微信上给我发来一个大大的笑脸,附带一句话:姨姨,明天你去买鞭炮吧,分数真的够二本了!
如今,我这个外甥在福建上大学,是班里的班长,经常代表班集体参加各种演讲,组织各种活动,是学校的风云人物。
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问题: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如需交流合作,或投稿法律文章、话题,欢迎添加主编微信:kevinzhang0801)
刑法真是个宝典!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没事翻翻法条,都会惊讶:
这是个啥子破罪名?!为什么我都没有听说过。
这可不怪我业务不精啊,刑法451条,往往常见罪名也就那么50-100个,有些罪名从刑法颁布的那天起,就从来没有人用过!久而久之,所有人都遗忘了。对这些罪名,有个“专业术语”,叫做“僵尸罪名”。
还有,有些罪名,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资格犯的。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数一数啊。
一、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听听这个描述,是什么丧心病狂的人才会使用这个罪名?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
啥也不说了,查了一圈,上一次享受这个罪名待遇的,还是江青那堆人。。。。
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绝大部分罪名
第三章的罪名,从名字上就充满了钱的气息,我给您随便列举一下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高利转贷罪;
内幕交易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
您品一品,我等普通人连这个这个罪名啥意思都搞不不懂,还要去翻老半天的金融常识,每次看到这些案件的材料,其中的涉案金额,千万都是小意思了,大多数是以亿计的。深刻的感受到了,马爸爸为什么说“钱不过就是个数字”“我对钱没有兴趣”。
看着人家两边手一倒腾,就是几千万上亿的差价疯狂赚赚赚,也深刻的领悟了,为什么说“最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罪名,为什么我会将它列入“常人难以触及的犯罪”?
因为能搞传销的通通都是人才啊!
说真的,小女子不才,对传销犯罪有一些研究。看过大量的传销犯罪的案件,看完之后只有一个想法——斯国一!原来这样也可以挣钱!这可真是个人才!
随便列举一个传销犯罪的经营模式给大家品品,能一遍读懂,你就是爸爸。
(先来个传销的经典模式:1040阳光工程)
(再来个经典模式:五行币)
你知道司法机关办理传销案件,最头秃的是什么吗?是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图啊!!!
五、投降罪
说真的我也是刚刚看刑法才发现还有这么一条罪名的。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北大法宝上搜索了一圈,它告诉我:
1979年刑法制定之后,国家无战事,哪还需要有人投降呢?
希望这个罪永远也不会用,既然是僵尸条款,就永远不要有诈尸的一天。
OK,关于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和常人不能做到的冷知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