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为什么那么多粉丝觉得吴亦凡很帅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为什么那么多粉丝觉得吴亦凡很帅的知识,包括为什么男生喜欢吴亦凡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为什么那么多粉丝觉得吴亦凡很帅
这些粉丝分太小,分不清好坏
吴亦凡既没有演技,又不会唱歌,究竟是谁把他捧红成顶流明星
在当今中国的影视娱乐圈,红或紫,全凭几个四十多了岁女人说了算,不像孙道临、梅兰芳、赵丹或者像陈道明等一批新时代艺人时期,必须靠自己真真的演技走红。
吴亦凡爱吃什么
他喜欢吃炸酱面,猪大肠,炸年糕,芝士条(第一季团综里很想吃的),南瓜条,炒饭(第一季团综和世勋一起摇炒饭盒),鸡蛋,鳗鱼(亦凡不喜欢吃鱼但鳗鱼对男人身体好为了粉丝所以吃),可乐(他觉得喝可乐就不man了可乐是女孩子喝喝的但还是喜欢),炸鸡,冰淇淋。他不怎么挑食的,是个吃货
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
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算下来,自2021年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到25日一审宣判,已经过去了近16个月的时间,大家终于等来了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尤其是牵出该案的都美竹,连发两条动态以表达激动之情,称“终于等到了!”、“正义虽迟但到”。
在看到“驱除出境”后,有些朋友可能不解,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呢?是服刑完再驱逐,还是直接驱逐呢?驱逐意味着什么?
要明白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的经过,看他都“干了些什么”:
一,吴亦凡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提到吴亦凡案,还要从都美竹说起:
2021年6月初,都美竹的朋友率先在网上爆料,表示都美竹在和吴亦凡谈恋爱。那时候的吴亦凡可是人气偶像、流量担当,恋爱的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热门事件,广受关注。
本以为是一场关于明星恋情的花边新闻,却没成想事情走向了失控的局面,都美竹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吴亦凡的某些行为太出格,比如借“选演员”的借口,邀请女生深夜面试,然后以各种由头留宿。
都美竹就曾有过类似的经历,有一次她想离开,却被拉回酒桌灌酒,吴亦凡的经纪人还以不配合就“封杀”为威胁,使都美竹不敢反抗。然而喝酒是假,别有他求是真,当被灌到不省人事的时候,第二天发现躺在吴房间的床上。
都美竹
都美竹一爆料,其他在吴亦凡身上有过同样经历的人纷纷声援。然而吴亦凡方面却以“泼脏水”为由,表示要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粉丝承诺,“如果有这种行为,会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都美竹誓要讨个税法,推掉了所有的媒体邀约采访,表示接下来不会再发声,将走司法程序。
去年7月31日,经警方初步调查,吴亦凡涉嫌强奸,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份,检察院批捕;今年6月10日,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直到25日法院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的判决结果。
吴亦凡当时的回应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吴亦凡同时触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两项罪名,量刑分别是11年6个月和1年10个月,而数罪并罚却被处以13年,为什么不是两罪之和的13年零4个月呢?
其实这与数罪并罚的执行要求有关,《刑法》第69条中规定: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总刑期之和是13年零4个月,而最高刑期是11年6个月,按照“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要求,最终量刑是在11年6个月以上到13年零4个月以下之间,最后再酌情执行刑期,也就是13年整。
数罪并罚的原则
二,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除出境”?有些网友可能很难理解,毕竟“驱逐出境”的判决在刑事案件中几乎很少出现,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首先明确一点,虽然吴亦凡长着一张亚洲面孔、说着流利的中文、演艺事业也主要在中国国内,但他却是出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加拿大籍华人。说白了,吴亦凡不是中国人,而是加拿大人,这是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前提。
再者,“驱逐出境”不是主刑,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则除了驱逐出境之外,还包括较为常见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在对被告判处主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附加“附加刑”,比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样,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比如只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驱逐出境”,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附加刑,原因就在于该附加刑只针对“外国人”:
《刑法》第35条中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注意,附加刑和其他诸如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一样,也可以单独使用,但通常只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直接驱逐出境即可;
而像吴亦凡这种犯下强奸、聚众淫乱的外国人,自然不能简单地驱逐出境,而是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即处以“有期徒刑”这样的主刑,再附加处以驱逐出境这样的附加刑。
在对驱逐出境这一附加刑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之后,个人认为对吴亦凡驱逐出境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藐视法律、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服刑完之后没有让其继续待在中国的必要:
什么样的人会被驱逐出境?当然是不被欢迎的人!
从一审披露的细节来看,吴亦凡的行为极为恶劣,且作为公众人物,影响极坏,比如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曾先后3次对醉酒的女性实施强奸行为;再比如2018年的时候,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在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强奸和聚众淫乱,在很多国家都属于“重罪”,我国也不例外,前者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死刑,后者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量刑标准也能看出,对待这两种行为,司法层面是绝对不会姑息的。
吴亦凡服刑之后,就属于被判处过刑罚的外国人,让其继续留在中国的话,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是有隐患的;再者,作为曾经的公众人物,不能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示范的一种表现,影响极为恶劣,是一种不好的导向,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不利于建立正确的“三观”。
除了以上行为之外,经税务部门查明,吴亦凡同时有偷税和少缴税款的行为,合计1.79亿,这更是错上加错!鉴于此,北京市税务局依法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上滞纳金和罚款在内,一共6亿元。
所以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程度、导向来说,他是不受欢迎的人,没有必要让其服刑完之后继续留在中国,最好予以驱逐。
吴亦凡透漏税
2,司法层面来讲,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原则上应驱逐,符合司法实践的惯例:
上面是从“维护社会秩序、消除治安隐患”需要的角度,对吴亦凡服刑完毕之后予以驱逐的原因。
从司法层面来讲,前文说过,驱逐出境可以作为附加刑使用,当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即便情节较为轻微、没有必要处以主刑的前提下,尚且需要驱逐出境,那么对判处主刑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必要措施。
事实上,司法层面上,按照之前的司法实践,主刑服刑完毕之后,一般都是会被驱逐出境的,而且是强制驱逐,且10年内不允许入境。
在驱逐方式上,主刑服刑完毕之后,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驱逐,对于不需要押送的,由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综上两方面,一是鉴于吴亦凡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作为被处以刑罚的外国人,可能会在出狱后对我们的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因此应当驱逐出境;从司法层面来说,按照之前的实践,驱逐出境是惯例,且有专人负责押送或者临场监督出境,且10年内不得入境。
从人气明星到阶下囚,吴亦凡终于为他藐视法律、目无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提醒那些在我国境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尊重我国法律,切不可“随心所欲”,否则必然会付出法律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