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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安全 2019 2020年度数字经济形势分析 附下载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专家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问题,以及和军属2020有什么好政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军属2020有什么好政策
  2. 中央2021养羊政策
  3. 棚户区改造国家有什么政策
  4. 乡村振兴目前有哪些政策支持

军属2020有什么好政策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规范优待内容

(三)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四)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五)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六)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七)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八)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十)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健全管理机制

(十一)建立优待证制度

国家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优待证管理办法,规范优待项目、优待期限,建立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废止等制度。

(十二)明确优待目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立完善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优待工作体系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明确当前一个时期需要落地见效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会同军地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抓好落实。

(十三)完善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十五)严密组织实施

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十六)强化教育引导

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

中央2021养羊政策

1、良种补贴

如果养羊户引进了良种绵羊,每只就可以申请50-500元的良种补贴,这也针对的大规模养殖的养羊户,而小规模的养羊户是不能够领取良种补贴的。

2、示范场养殖补贴

养羊户可以将大型的养羊场作为示范场,不过需要经过申请才可以,而且分为了省级和市级的养殖示范场,市级的养殖示范场可以领取到10-30万元的补贴,省级的养殖示范场可以领取到30-80万元的补贴,评级越高,获得的养羊补贴也越高。

3、规模养羊补贴

一般国家对于养羊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会给予补贴,对于养殖300-499只规模的补贴15万,500-699只规模的补贴25万,1000只以上规模的补贴50万,这也的补贴金额,能够激励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

注:各地因为补贴政策不一样,会存在补贴数据上的差异,申请的时候要注意及时咨询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

棚户区改造国家有什么政策

你好,一般而言,棚户区改造多数都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所以,棚改时依据的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乡村振兴目前有哪些政策支持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相关的支持政策,涉及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前后,三农领域的方方面面,梳理清楚乡村振兴相关的主要政策,需要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定义、以及政策体系的形成、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主要政策等方面来论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和政策体系形成

乡村振兴战略最根本的内涵就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乡村振兴战略内容

1、产业振兴。乡村要发展,发展产业是关键。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前提。因势利导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乡村经济,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

2、人才振兴。乡村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让更多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能出彩,人才数量、结构和质量能够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积极培养有才有能力的专业人士,成为乡村振兴建设的主力军。

3、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基础,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正气自,建设文明社会风气,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4、生态振兴。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

5、组织振兴。乡村基层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动力引擎,在三农领域各个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党建引领、凝心聚力,组织振兴带动乡村振兴。

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支持政策

(一)、产业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2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018年1月11日,国农办1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

3、2017年8月23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4、2017年8月9日,农业部关于印发《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贯彻落实2015年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等对加强种养结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以及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等有关要求,推动农业生产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转变,加快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

5、201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乡村建设及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7年9月27日,农业部《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更好地为广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场所和服务,全面助推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

2、2018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求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3、2018年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

4、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

5、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运行规则,督促尚未建立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抓紧建立市场并完善规则,推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6、2019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农产品安全、农业金融、农机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5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018年3月9日,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3、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财政体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4、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乡村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2017年9月27日,农业部《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更好地为广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场所和服务,全面助推农村创业创新建设。

3、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

4、2019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专家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军属2020有什么好政策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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