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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有人说建议领养代替购买,取消宠物店售卖宠物猫狗,你支持吗
- 专家称房价不能大涨也不能大跌,否则老百姓承受不了,有道理吗
- 买套房迟迟无法收房,物业费也勒令业主自行承担,这合理合法吗
- 我想以别人的名义买套房,这么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有人说建议领养代替购买,取消宠物店售卖宠物猫狗,你支持吗
绝对支持!
之所以支持的原因,是因为看到了国内一档以宠物及宠物医生为焦点而制作的一个纪录片《小主安康-宠物医生2》。其中一个画面,至今印象深刻,那就是影片最后出现的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情形。
五千只流浪狗,两三百只流浪猫,全部挤在一个不太大,环境不好的救助中心,其中不乏品种犬猫。这里面有因为狗狗生病,被主人无情抛弃的,也有因为主人管理不当,让狗狗走丢的等等。
我相信纪录片展示出来的救助站情形,只是冰山一角,在全国各大城市还有很多这样的流浪动物救助站,数量庞大到让你无法想象。
毋庸置疑,造成这样局面的源头,一定是那些不负责任的养宠人。所以,在国内还没有动保法,没有宠物福利法,也没有庞大的经济和有关职能部门来处理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样实际存在的问题,实施绝育手术,领养代替购买是最好的办法。
那这项举措如何实施,我认为首先应该从购买的源头先掐灭,先限制住人购买的问题。
如果从源头先禁止宠物店售卖宠物猫狗,一定程度上就掐断了人购买宠物的源头,大大降低了因为不良主人随意抛弃宠物的几率,那么流浪动物出现的几率就会越来越少。
其次再逐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流浪动物的生存几率问题等。
所以,,领养代替购买,取消宠物店售卖宠物猫狗,我非常支持!
专家称房价不能大涨也不能大跌,否则老百姓承受不了,有道理吗
不可能大涨或者大跌,不是老百姓受不了,是获益方受不了,这么多年大涨老百姓即使受不了也没有什么办法,所以别拿老百姓说事了,受不了你们能降到老百姓接受的价格吗?就恨这些拿老百姓说事的,好像真拿老百姓当事一样!
买套房迟迟无法收房,物业费也勒令业主自行承担,这合理合法吗
题主,请依法维权。
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求,请法院依法裁判。
我想以别人的名义买套房,这么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作为有20年经验的房产人,我来回答吧。
先明确的告诉你,风险很大,非常大!
各种法律条款我就不讲了,随便网上就可以查到。我只讲几个自己遇到的真实案例:
一,老张和老李
两人是战友关系,曾经亲如兄弟。2000年左右,老张想买房,但资质不够,贷款批不下来。于是以老李的名义买了房,用老李的资质贷的款。还款的钱都是从老李的卡中扣除,但其实是老张出的。
十几年过去了,房贷早就还清,但因为各种原因,房子没过户,还在老李名下。去年,老张想把房卖了,于是让老李配合。
据老张讲:没想到老李提出,既然卖房不如卖给他,连过户都省了。只不过,市场价400万的房,老张只出200万,因为他只有这么多。其他的钱,可以由老张的儿子慢慢给,或者,他儿子以后卖这套房的时候再给。
老张当然不能同意,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强制过户。
但是,由于当年的法律意识淡漠,连个协议都没有。老张手中的证据只有银行调取的,给老李的每月汇款记录。但这又很难证明这是还贷的钱。除此之外,老张只有一些对话录音,能间接证明当年的约定。
不过,因为房产证是最主要的证据,也是唯一有效的产权证件。所以,老张非常的被动,至今没有卖成房子,也没有过户成功。还在想办法提交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二,小孙和小赵
两人也是好友。小孙想买房,但是没有资格。于是借用小赵的资格买了一套,全款付清。两人也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房子是小赵买的。
没想到,前年,小赵的生意失败,被债务人告上法庭。这房子作为小赵名下的资产,被法院查封了,准备拍卖后还债。
小赵急疯了,去找法院说这其实是自己的房,同时提交了协议以证明。
但是,这种协议根本不可能被采信,因为有可能是故意转移资产的假协议。
去年,这套房已经法拍成功,小赵一家被强制搬家……
三,胖孙和瘦周
还是好友。胖孙想投资商铺,但因为在闹离婚,不敢落在自己名下。于是借用了瘦周的名字,协议也签的很齐备。
房款全部付清,胖孙就在这商铺里做生意,跟瘦周又签了个假的租赁协议,以欺骗自己的老婆。
没想到,去年瘦周突发意外,去世了。
瘦周的老婆找到了租赁协议,于是找胖孙来索要租金。
胖孙拿出当初的协议,还找来证明人,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
但瘦周的老婆根本不信,还认为他们串通一气,来欺负孤儿寡母。
这案子很快就已经判决,归瘦周老婆所有,胖孙必须配合过户,同时补齐所欠的租金。
胖孙连上诉都找不出理由!
四,杨科和陈局
两人是上下级关系,很多年前,单位按照级别分房子。杨科给了陈局好处费,用陈局的资格得到了住房,但是房主写的是陈局。
多年过去了,相安无事。
陈局虽然已经去世,但杨科也没放在心上。因为这种房很特殊,不能买卖、不能出租、连同事间转让都不行,不想住了只能上缴本单位。
没想到,单位要整体搬迁,包括宿舍楼。现在面临拆迁补偿问题,但单位主管部门只和房主或其继承人沟通,杨科根本没资格去谈。
杨科没办法,只好找到陈局的子女,让他们去帮忙。
陈局子女承认当年的协议,但是提出,房子可以不要,等新房下来后可以配合过户。不过要有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杨科支付100万的劳务费。
单位拆迁在即,请问杨科该怎么办?
以上这四个案例,都是朋友来咨询我的,说实话,我也没有好办法。谁让他们当初借用了人家的名字呢。其他的案例我就不讲了,还有很多。
总之,因为房产的名字问题,造成父子反目、夫妻离婚、亲戚打架、朋友断交的太多了,举不胜举。
总结:你可以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但是,成年人的每一个抉择,都必须承担代价!
关于专家称房价不能大涨也不能大跌,否则老百姓承受不了,有道理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