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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专家建议收回房子继承权

佚名 -
五保户房产继承,土地继承权问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哪个专家建议收回房子继承权,以及专家建议房产不继承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父母都去世了,有两处房产,不办理继承可以吗
  2.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3. 哪个专家建议收回房子继承权
  4. 经济专家建议收回年轻人房屋继承权谣言的成本有多高

父母都去世了,有两处房产,不办理继承可以吗

谢谢邀请;父母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办不办理继承手续,在权属和拥有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无疑是两笔巨额的财产,不落实在你的头上,保不齐发生意外就会落实在别人的头上。

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权,你没办过户手续,财产的确权就不属于你,表面上你对它有使用权,但是,你对该财产却没有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你对父母财产的拥有就是徒有虚名。

对遗产的继承,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我记得应该是八年,遗产继承人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依法可以认定拒绝接收遗产。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自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你父母的侄子侄女只要知道了这个法律规定,作为第二序列继承人,就有申请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房产确权是应该办理的手续,哪怕用不上该房产,对于将来要买卖,或者是转让,出租,作为房产拥有者才有权利。再遇上拆迁补偿的话,也会遇上不必要的麻烦,不如趁早交一笔遗产继承费,把父母的遗产确权到自己的名下,才是高枕无忧的唯一选择。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

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哪个专家建议收回房子继承权

经济专家老陆

老陆建议应该收回年轻人的房产继承权,因为有了房子之后,他们就不努力工作了,这个建议也很快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但是在这位专家看来,年轻人一旦有了房子就不努力了,这等于是剥夺了年轻人安身立命的原动力,所以父母在过世之后,房子应该收归国有,年轻人应该凭着自己的拼搏去努力赚钱买房子。

经济专家建议收回年轻人房屋继承权谣言的成本有多高

这个问题经济学家的建议关个屁用?你让政府做做看看,老百姓不起义算怪了,这就等于政府没收个人财产。人民是不会再去拥护政府的。真这样做了中国必大乱。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温州一男子将父母所建房子给了儿子,老人其他子女 侵害了我们的房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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