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包括刘涌为什么改判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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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刘德华在东北真的差点出不来吗怎么回事
以讹传讹,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谣言。
真实的情况是,2000年刘德华在沈阳举办“嘉阳之夜”演唱会,结束后回到酒店准备离开,由于大批粉丝太过热情,围堵在酒店要见刘德华,并且只要一看到酒店里面有人出来就大喊刘德华的名字,场面一度十分混乱,导致他不能从正门出去。
后来,刘德华一方没办法,经乔装改扮后,从地下车库乘坐一辆普通轿车才得以离开,这一来二去耽误了一个多小时时间。
粉丝们由于没见到刘德华,也不知道刘德华走没走,反正是没看见,再加上嘉阳公司老板刘涌具有很深的黑社会背景,所以便有各种小道消息传出。
这些小道消息的核心内容就是说刘涌认为刘德华歌唱的少,两人在结算费用时起了争执,刘涌就打了刘德华一巴掌,并扣住不让他走,后来刘德华打电话找到任达华,任达华又通过他当警务司副处长的哥哥找到赵本山出面说情,刘德华这才得以脱身。
然后,便有了刘德华拉着赵本山的手说“出了山海关,有事找本山”的段子。
而事实的真相前面已经说了,还有一些细节做一下补充。
当年刘德华沈阳演唱会的总策划人名叫张安石,2004年7月,他在接受《时代商报》记者采访时曾提到,所谓刘涌掌掴刘德华一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2000年,刘德华到东北巡演,一共有9站,但并没有安排沈阳场次,刘涌听说后便派张安石去请刘德华到沈阳来演出。
当时谈好的价钱是300万元人民币,在广州中国大饭店,张安石将248万港币交给了刘德华的经纪人,并签订了协议。
演唱会在原沈阳的五里河体育场举行,刘德华感动于沈阳歌迷的热情,临时决定增加了2首歌,之所以说临时增加,是因为他此前一般每场都只唱28-29首,唯独在沈阳,唱了31首。
此后不久,刘涌东窗事发,和妻子以及同伙高伟一起潜逃,于2000年7月10日下午以游客身份过黑龙江省黑河市边检站企图逃往俄罗斯时被识破,随后被抓。
由于刘涌被抓时机是在刘德华沈阳演唱会后不久,所以有人便编排说刘德华回港后咽不下这口气,找人搬倒了刘涌,真乃滑天下之大稽,刘涌被抓是因为上头掌握了他和背后保护伞的一系列犯罪线索,和刘德华有什么关系?其实这件事正规媒体早已做了澄清,不知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有很多人宁愿相信小道消息,而且还传得有鼻子有眼。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死刑立即执行针对的只是极少数罪大恶极者,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留有余地,以观后效。应当说死缓规定将不少死刑犯从“死神”的手中挽回,充分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光芒”与“人文关怀”,拯救一个坏人(死缓犯)比消灭一个坏人要艰巨困难很多,但是拯救一个坏人的确很有意义,它说明司法的终极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矫正,而非单纯惩罚报复打击。
司法实践中,我国实行的是“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无论是证据标准,还是死刑程序都非常严格,所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情,毕竟人命关天,绝非儿戏,可谓责任重大,不容怠慢。
罪刑极其严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标准,这就需要对“罪刑极其严重”进行事实认定与司法判断,任何案件的判处都是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案件事实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
案件事实能够体现出犯罪分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影响、认罪悔罪态度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特征,罪刑极其严重就标志着这种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自圆其说,必须处以极刑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一般而言,一个犯罪分子如果平时表现良好,与人为善,仅因生活琐事或者矛盾纠纷,失去理智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只要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比如分尸、焚尸等),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比如造成多人死亡),影响不是特别恶劣(比如强奸妇女,并杀人灭口)等,一般都会留有余地,判处死缓。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恶贯满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结合其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周围群众评价等,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举一个笔者代理的真实案件:阿丙是一个情种,离婚后迷恋上了洗头房的阿媚,阿媚属于比较现实的女孩,只要有钱可以跟任何人好。阿丙被阿媚的美貌倾倒,将打工挣得钱都花在阿媚身上,可谓是有求必应,极力讨好阿媚,希望跟阿媚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最终白头偕老。
但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阿丙只要给阿媚花钱,他对阿媚说什么、做什么都可以,但是阿媚可没有闲着,联系的男人不再少数,都说痴情的女人很傻,为情所困的阿丙也不聪明,一厢情愿地认为阿媚跟别的男人只是应付,对自己才是真心的,而且自己还信心十足,满心期待。
但是好景不长,阿丙因为整日沉迷于阿媚,造成工作懒散,被公司开除,失去工作的阿丙很快遭到了阿媚的嫌弃,以前的和颜悦色不见了,取而代之冷若冰霜。阿丙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整日纠缠阿媚,终于阿媚说自己就是很阿丙玩玩,现在玩够了,不想玩了。
阿丙被当头一棒,心如死灰,一片痴情竟然被阿媚玩弄于手掌,阿丙愤怒了,他借机将阿媚骗至自己的房间,然后将其掐死。为了躲避侦查,他将阿媚的尸体用轿车运至一个荒山野岭,然后用事先准备的剪刀、菜刀、斧头等工具,将尸体大切八块,分别予以掩埋,之后坐车逃之夭夭。
阿媚失联后,阿媚的家人很快报警,侦查人员通过查询阿媚的电话记录发现最后一个与阿媚通话的人就是阿丙,现在阿丙不知所踪,嫌疑最大。后经过技术侦查,最终在西部一个城市将阿丙抓获。阿丙百般抵赖,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在强大的“攻势”年前,阿丙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阿媚,并分尸、抛尸、掩埋的犯罪事实。最终,阿丙被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过复核、核准,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本案是一个因“单相思”而产生的悲剧,造成一人死亡,一般而言是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阿丙预谋杀人,作案后为了逃避制裁,分尸、抛尸、掩埋尸体,后逃之夭夭,到案后仍然不知悔改,百般狡辩,认罪态度极差,主观恶性极深,影响极其恶劣,综合阿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罪刑极其严重”的程度,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阿丙死刑(立即执行)。
多行不义必自毙。谁不尊重法律,蔑视甚至践踏法律,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善良的人们一定要对法律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得始终!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除抗诉外再审为什么一般不加刑
我国有再审不加刑原则。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可以加刑;如果是被告人申请再审或者法院决定再审的,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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