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学技术好,还是进厂当工人好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哪个专家建议多进厂打工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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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的人和车间的人哪个更重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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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关注以下纯属个人观点:望您参考
一、在如今的职场中,各种人都是被社会所需要的,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工厂,还是在其他领域,每个人所学的专业不同,技能不同,因人而异,自我的价值观也有所不同,选择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工厂工作,都希望你能发挥出自己的光芒。
二、如果你是刚毕业的一个大学生,那么我推荐你去办公室,因为你在办公室可以学到各种人际交往与人相处之法,可以让你接触到新鲜些的东西,更加开阔自己的眼界。
三、工厂的生活虽不能说枯燥无味,但是与社会的接触面小了,作为一个年轻人应该去开阔自己的蓝天,多认识世界,更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目标,建议不要把生活过成老年化,如果作为一个中年人,受家庭多方面的影响,工厂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踏踏实实为自己的家庭奋斗,掌握生产制造技巧,实现自己的小目标,做到更好,为自己为家庭撑起一片天。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
感谢头条的邀请,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为由,在未进行“体检”(可要求医生就该应聘人员所患“精神疾病”出具专门的医学检查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拒绝“劳动者”的就业请求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也就是说,凡是具备“劳动能力”(包括患有精神疾病,并被医学检查证明“完全康复”),并且符合企业“依法、依规”拟定的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法律均依法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录用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如经过医学检查或医学鉴定,劳动者被证明不具有“行为能力”,或者其“劳动能力”不符合录用岗位的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已经录用的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无法“胜任工作”,此时又该如何应对处理呢?“患病的劳动者”又有哪些权利呢?
对此我国法律和原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亦有明确规定。
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36号)第76条规定,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患有疾病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须延长至医疗期满,未能治愈的方能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终止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须长至延长后的医疗期限届满才能终止。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36号)第35条亦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因此,对于患精神疾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得等劳动者本人医疗期终结或虽未医疗终结,但经延长的期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适合原工作,也不适合用人单位另行的安排工作时,方能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和医疗补助费。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个人看法,欢迎与各位头条的朋友们一起讨论!
学技术好,还是进厂当工人好
按我个人的想法是应学技术好,常言道"技多不压人",有了一技之长还缺没钱赚,现在那干啥都是技术和有经验的优先,有了技术工资待遇也被较丰厚。
不想去工厂,有没有什么好工作推荐
08年,到现在19年应该,是11年了,多少应该有些积蓄了。
我给你提议几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第一个,发挥个人特长,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就业。(兴趣爱好示意图)
其实,每个人都是有优点的,总有擅长的一面,你需要的是,知道自己的优点,然后去积极利用它。
比如我吧,我上学的时候,学的理科,数学学的一塌糊涂,满分150,我每次都只能考个三四十分,我也不知怎么学的,反正高中那会就是不开窍,最后勉强考了个三本院校。
虽然我逻辑能力不是特强,但是我对文字这种感性的工作,就明显强一些,没事啥的,都能写点东西,所以我就先在工厂做了下文员。
后来,我听说学编程很赚钱,所以就学了c,c++,java,c#,但最熟悉的还是c#语言。最后尝试做了下程序员,感觉有点枯燥乏味,就当做一个业余爱好,对编程知识大致知道些,入门级吧。
接着,我决定做下自媒体。我以前上学的时候喜欢看书,看新闻,所以历史、基本的科学知识等等东西,大致通晓些,而做自媒体,许多时候也就是需要这些内容输出,所以就做了这个。(自媒体示意图)
所以,虽然我逻辑方面太强的工作,比较差劲,但文字类、感性点的工作,还是很适合我的,而我现在也一直从事这方面工作,收益还是很不错的。
第二个,我建议,你可以去尝试一下服务业,比如销售岗位、服务业之类的,可以把这些岗位,当做短暂过度的时期。
为什么让你去做这种工作呢?
工厂环境比较封闭,你在工厂呆的时间太长了,一个人难免也会变得,与外部世界有些格格不入,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一个人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
所以,当你去做销售、服务员岗位时,你就会发现这两点,离开工厂,你想工作、混好,竞争是必须的,服务客户的意识是你成功的关键。
没有竞争意识、服务好客户的意识,不抢客户,不跟客户搞好关系,你的销售岗位怎么开展?
做服务员,不满足客户要求,没有服务意识,不把客户伺候好,客户拒绝给你买单,甚至投诉你,怎么办?
所以,经过这些岗位的训练,你就会明白你现在的现状。如果你能够胜任这些东西,或者你下决心想要混好,那么,兄弟,你还是比较适合在外面闯的,就放手一搏吧,继续闯吧。
第三个,我推荐几个好的岗位,除上述两个岗位,可以考虑做自媒体、做互联网、做食品行业。
自媒体行业,主要是内容输出,你可以考虑下,个人有没有相关的阅历,知识储备。
互联网行业,可以考虑下码农,或者更高层次的产品经理等等,也可以考虑下互联网的产品销售行业,比如我之前就做过互联网广告的销售行业,只要入行了,月入几十万问题不大。(互联网行业)
食品行业,这个人人都可以做,比如早餐店、煲仔饭、日式料理、锅盔等等,都是不错的行业,你要找到你喜欢的、拿手的食物,日后好好经营了。本人也有意向做这个。
大致就这些了。最后送各位兄弟、姐妹一句话:加油吧!骚年!功夫不负有心人!
OK,关于学技术好,还是进厂当工人好和哪个专家建议多进厂打工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