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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中的三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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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如何举证
  2. 工伤鉴定十级有何要求
  3.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 录像取证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代替证人吗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如何举证

当用人单位否认工伤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举证:

1.收集证据:劳动者应该尽可能收集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医生的证言、事故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工伤的发生和与工作相关。

2.寻求专业意见: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保障机构,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指导和协助劳动者收集证据。

3.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击了工伤事件,劳动者可以寻求他们的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人可以是同事、上级、目击者等。

4.调查报告: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这些报告可能包含有关事故原因和责任的信息。

5.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规定,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这些规定可能包括工伤的定义、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

劳动者应该尽早采取行动,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工伤鉴定十级有何要求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瘫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30)手掌、足掌植皮有积>30%者;(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7)胸壁异物滞留;(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39)肝修补术后;(40)脾修补术后;(41)胰修补术后;(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45)肾修补术后;(46)膀胱修补术后;(47)卵巢修补术后;(48)输卵管修补术后;(49)乳腺修补术后;(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只要受害者是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伤害,哪怕存在违规操作,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无过错责任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受伤害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主要是指工伤认定中,不因为劳动者存在违规操作等客观过错为理由不予认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受工伤治疗和工伤赔偿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违规操作为理由不予认定工伤,导致工伤者得不到好的治疗和休养修复。

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一、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在使用机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都存在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可能。

1.实际工作中,因为劳动者是人,工作中不存在百分百精准,而人跟机器相比,相对弱小的多。所以,工伤认定中,只要是非主观故意造成事故伤害,都应当给予认定工伤。

2.举个例子,小王入职不到一个月,机器上明明贴着警示标识,不准随意按压红色按钮,他还是好奇按了一下,结果造成手指被机器压断。

这种情况,小王不是想伤害自己借机拿工伤赔偿金,而是无意中被机器伤害。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中,对于主观故意造成工伤的情况,是不予认定工伤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存在以上三种情形的,不予认定工伤。

举例说明:小南听说,工伤骨折就能评上十级,能获得将近十万的赔偿金,于是工作时故意把手指头蹭到了机器上,导致骨折,但这一切,恰好被头上的摄像头录了下来。经过勘查视频录像,判定小南是故意的,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

三、工伤无过错原则,并非完全免除责任人的责任。

1.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违规操作,则虽然工伤认定、治疗、赔偿全部依照工伤规定进行,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违规操作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责任人错误指挥,则追究责任制的责任。

2.也就是说,无过错原则,并非完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一旦造成损失,劳动者要赔偿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重大事故或者必要时还要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无过错原则”,并非是完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关键是要区分工伤事故过程中,劳动者是过失行为还是主观故意导致。如果是主观故意,则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只有非主观故意的事故,哪怕存在违规操作,也会被认定工伤。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工伤事故中“无过错原则”,对于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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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取证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代替证人吗

可以。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种类,并说明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应当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68条、69条就视听资料有效证据的条件、证据能力等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69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录像资料最好结合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才最有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录像取证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代替证人吗和专家建议工伤认定流程视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我有工伤认定,为什么还要劳动能力鉴定

标签:# 证人# 工伤# 取证# 录像#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