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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笞刑和杖刑有什么区别
笞刑和杖刑,从偏旁就可以看出区别,一个是用竹片子打,一个是用木头板子打,轻重有别。还有就是打屁股时脱不脱裤子。
轻重程度不同笞行是一种较轻的刑法,主要是对一些需要惩戒的犯人或减刑的犯人,用竹板或竹条打屁股或脊背。这种刑法比较轻,可能比老师用戒尺打人重一点。主要是起到惩戒的作用。
杖刑这个惩罚就比较重一些,刑具更粗大厚重,执行时一定要扒下中衣服,也就是内衣内裤,能看到惩罚的结果。对女犯除了皮肉之苦外,还要达到凌辱的效果。惩罚的程度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头围一寸三分,小杖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一寸三分,小头为五分。
打屁股是门技术活打屁股和杖的大小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打屁股是一门手艺活,轻重生杀和钱有关系。据说衙役们练这门手艺时,是用一块豆腐,上面铺一块布子,用板子打,要听到啪啪啪响亮的声音,揭开布子后,豆腐没有一点裂纹。
清朝人方苞在狱中杂记中就记载过,有三个犯人犯了同样的罪,打同样的板子数,为了少吃苦,有一个犯人送了衙役30两银子,结果只被稍微打伤了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送了60两银子,只打伤一点儿皮肉,不到半个月就好了;第三个人给了180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正常人了。
这正应了那一句话,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笞刑和杖刑有何区别
笞刑与杖刑的制作材料和规格尺寸都不同,所以还是有区别的。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杖刑是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
杨乃武的举人身份为何不予恢复
杨乃武的举人身份不予恢复的原因如下:
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经过同治皇帝亲自批复,杨乃武举人身份被革除。杨乃武冤案平反时候同治帝已死,不可能因为一个举人身份而推翻先帝决定。于是根据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1877.3.30)《刑部尚书皂保等奏讯明葛品连案相关各员分别定拟折》的意见:杨乃武虽与小白菜没有奸情,但是同桌吃饭不知道避嫌,该打一百大板用革除的功名相抵
明代杖刑后果
明初杖刑只是精神上的侮辱,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到了明中期明武宗杖刑大臣造成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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