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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88岁独居老伯患阿尔兹海默症

其实上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上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上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上海市养猫管理条例
  2. 上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
  3. 请告知上海居民窃电的处罚标准,谢谢
  4. 遇到不讲理的邻居你有什么好办法

上海市养猫管理条例

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第二章养犬登记

第十条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养犬人的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条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三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第三十一条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上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上海市文检司法鉴定机构:

1、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科所。

2、上海市国内安全保卫局。

3、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

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二)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

1、上海市高院法医室。

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室。

3、上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请告知上海居民窃电的处罚标准,谢谢

3倍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于今年正式实施,其中的内容就是加大了打击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窃电行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也加大了对窃电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现成立了一批专门检查人员,每家每户检查用电情况.下面是上海市电力公司对窃电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了若干法律问题摘要”分析了当前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展反窃电工作的情况,实行违约赔偿金窃电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行政处罚讨论窃电行为的可行性;在调查和处理盗窃电力寻求证据对自己的想法。反窃电工作将纳入轨道的法律制度是唯一的出路。一,前言盗窃电力一直困扰正常电力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秩序的电力供应,而且还造成破坏的电力设施,一个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全。窃电难以检查风,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概念的薄弱错误地认为“窃电不偷,不违反法律的窃电”;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承包或租赁企业,是为了降低成本作为利润窃电手段,从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窃电,形成从过去到现在的发展,个别单位窃电窃电现象。同时由于电源已发出,用于在同一时间和微量元素的特点,大多数窃电手段强大的隐藏,容易销毁证据或转让,特别是对利用高科技电气盗窃罪的证据是很难查处窃电案件不能象其他盗窃案件查处为“人赃俱获”,该查处的工作,电力企业产生了极大的困难。电力公司在惩治窃电行为已采取的态度,并逐步走上了法律的道路。第二,对当前处理窃电行为“违反了使用电力”的法律探讨目前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窃电处理行为,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主要业务是“上海市电力公司的供应业务规则“第八十一条第八章的规定:“该公司的窃电谁查获,除了立即停止其窃电行为,并暂停供电现场。窃电窃电谁应的发电量背部和肩部回到三次默认使用电费。窃电拒绝承担责任,该公司可向上海市电力依法管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细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回到了窃电关税被控在同一时间的3倍支付的默认使用电费。事实上三次默认用电已惩罚的性质,这是惩罚性质的违约赔偿金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开放问题。“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赔偿金”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法律规定:违约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根据现行的合同法,处罚法具有以下特点:(1)在合同中商定提前(其中合同的条款)。然而,现有的合同的权力窃电的违约责任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协议;(2)是默认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钱(固定赔偿);(3)是承担责任的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赔偿金的性质,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合同法设立了一个罚款制度是非惩罚性的违约赔偿金制度,主要是系统内的赔偿违反合同。即使议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高于实际损失不会改变这一基本属性。因为根据“合同法”,如过多的违约赔偿金,违反合同可能会适当降低的要求,人民的法院。然而,现有的使用违约赔偿金的3倍,电力,这将是明显的惩罚性质的和“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有冲突。窃电是一种犯罪行为。这是在“上海市电力公司的供应业务规则”第八章第80条规定:“盗窃权力是非法的,”有明确阐述。对于这样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但只有在“违反用电”和措施,恢复权利的民事制裁是不够的威慑此外,可行性,这种恢复权利仍然是一个问题。我想:窃电行为明显的主观故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其进攻的情况下必须作出一种应受惩罚的罪行承担责任,即必须要承担额外的不利法律后果,他们的新义务。这为窃电行为被处以惩罚性措施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适当的法律制裁。第三,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探讨我们知道,所谓的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情况,行政制裁。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活动的国家;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的非法活动;行政处罚,以维护国家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其程序更加危害社会的犯罪低。按照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我们发现,如果电力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对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但主要是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现象。我国“电力法”第七条:“电力建设公司,电力公司,电网企业,依法管理自己的业务,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文章明确表示,电力公司是一个商业组织,而不是国家的行政职能。目前,上海的电力管理部门的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也就是说,它已在上海有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该部所进行的行为上海窃电处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行政处罚的原则,应该由国家行使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个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力和权利的国家的制裁。但是,考虑到实际需要的管理和行政组织和结构的管理现状,“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组织,通过执行委员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一)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需要进行非法活动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目前,上海电力公司供应的行政部门委托的条件,每一个供电分公司已成立小组反窃电;相关工作人员的“电力检验证书”,在电力检查项目,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在技术评估,上海市电力公司也有很好的条件,如表中的鉴定,确定线路的功率损耗拥有一流的仪器进行技术鉴定。因此,我认为,电力处,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已委托组织的条件,只要赋予的权力,以行政的管理,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向行政处罚,这是目前可行的方法比较。那么,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正常运行电网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地遏制了窃电行为。第四,查处窃电行为探索的证据法窃电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电力窃电寻求证据的一个重要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电力部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然后窃电的进程必将陷入不利的地位。我认为:行为的窃电证据,是一种自主性或任意行为的一个非常强大,常常表现在冲突中的权利和权利,这是容易的违规行为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反窃电工作是一个体现法治。在实际检查的电力供应公司应配备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办事。检查员应熟悉使用电力和电量的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电力,以及相应的经过资格考试,持有“电力检验证书”的工作职位。实施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前应填写“电力检查工作单”,以便搜索用户执行任务新华。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户的电力消耗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少于两个,并应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用电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只有在严格按照检查的权力的法律进程,以确保行为的合法窃电查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遇到不讲理的邻居你有什么好办法

不讲理的邻居太多了,我儿子家楼上就是不讲理,最早他家谁管没关好,他们还没入住时,他们家的水淌的满屋都是,把我儿子家屋顶给浸透了,壁纸开胶了,去他家找他们还反问我,他家损失谁给赔赏,后来我去找物业,物业去找他们家,他们答应尽快给修,快过年了,我们自己又找人修复的!

再后来孩子在楼上蹦跳,去他家找,他说孩子在他自己家里跳的,想怎么跳就怎么跳,然后我又去找物业,物业人去找他们协商,把物业的给骂出来了,你们什么事情都管,说物业管的太宽了!

遇见不讲理的邻居哭笑不得!最后我又给男主人打电话,还装憨卖傻当作不知道来!给没有教养低素质的人噶邻居算是倒霉了!想办法买房子尽快搬走!其它的办法没有了!

关于上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那请问 法院是如何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过程是怎么样的

标签:# 上海# 民事# 行为能力# 鉴定机构# 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