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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60公里员工拒绝上班并要补偿,法院 支持员工诉求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这个问题,建议单位办公地点不搬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2. 公司办公地点更换,从郊区搬到市里,员工可以选择不去,让公司赔偿吗
  3. 请问单位将搬到别处,我应该怎么办
  4. 单位领导退休了,但是不想腾出单位办公室,该怎么办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公司一个部门搬迁到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首先看你和对方搬家公司,有协议合同,或者口头达成协议,到了执行期限对方反悔,没有按原合同履行内容,给该单位造成经济时间信誉损失,可申请赔偿,当然要看过错方属谁,谁就得承担对方责任损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起诉费用,你可到当地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根据双方合同义务,公正判决,对不履行法律文书内容,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办公地点更换,从郊区搬到市里,员工可以选择不去,让公司赔偿吗

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作为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有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首先要区分公司搬迁后员工是否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不涉及赔偿问题。

如果员工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再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故你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最后,小编为各企业在遇到此类搬迁问题时,提出以下建议:

01.

首先,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在确定要搬迁到别的城市时,特别是非政府部门查封停产停业的搬迁,即企业计划转行换代的搬迁,当管理层认真筹备搬迁方案时,管理层可公开透明的主动告知员工未来一年或者半年的搬迁计划,但要明确:这次企业搬迁不是关停并转,不会裁员减产,更不会减少员工福利待遇,相反而是为了企业经济再次腾飞的战略转移,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且还可以组织骨干员工代表参观预定新厂址,介绍企业发展战略,让员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让员工思考的不再是“去不去”,而是“怎么去”。

02.

其次,充分保障员工的参与权。除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该企业也畅通民意渠道,收集员工诉求,充分听取员工意见。

03.

再者,利用“外脑”设计周密的员工安置方案。考虑到存在有员工不同意搬迁的情况,企业可以在搬迁方案考虑周全:同意搬迁到新厂址继续工作的,增加交通补贴或提供班车服务;对于年龄身体条件选择内退的,给予基本保障;想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尽量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大概率、小概率事件全部考虑到了,才能游刃有余地解决各种突发状况。

04.

搬迁方案设计完成后,企业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工会和员工代表意见。基于前期的舆论引导与民主参与,员工对方案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员工代表表决一致通过人员调整方案的决议。

实际上就是企业在搬迁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企业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民主管理工作,这也是劳资双方取得共赢的前提条件之一。

请问单位将搬到别处,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一个部门搬迁到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首先看你和对方搬家公司,有协议合同,或者口头达成协议,到了执行期限对方反悔,没有按原合同履行内容,给该单位造成经济时间信誉损失,可申请赔偿,当然要看过错方属谁,谁就得承担对方责任损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起诉费用,你可到当地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根据双方合同义务,公正判决,对不履行法律文书内容,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领导退休了,但是不想腾出单位办公室,该怎么办

我在市直单位当办公室主任时,真实经历过此事,我亲自来来回回协调了好几次,都无济于事。本来是个小事情,最后被市委巡查组巡查到,被当作巡视发现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并且要求立即整改。

2013年,我们市直单位老局长老张年满58岁,达到市直一把手退居二线改非的年龄,从局长位置退下来担任调研员,编制还是在我们单位。

新来的局长杨局是原来的市府办副秘书长。杨局来单位报到之前,分管内勤的李副局长交待我这个办公室主任准备好局长办公室。我们市直单位领导办公室,只有局长一把手的有会客室,其他副局长都是单独一间小办公室。老张改为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后,一直没有将个人物品搬走。我专门进去看过,老张的个人物品还不少,保密柜没有清空,有照片,有书籍,还有一些个人文件资料。

说是叫我准备新局长办公室,其实就是给我出个难题,目的是让我协调老张把局长办公室腾出来。对于老张的性格,我还是比较熟悉的,个人理想抱负较高,总想在仕途发展上有所建树,正处级8年多,一心想在退居二线前提拔副厅级。但事与愿违。自从改任调研员后,老张明显失落很多,几乎不来办公室,或者是来了10来分钟就走了,一些该补签的字也不签,一些该退还的文件也没有退还,一些该交接的工作也没有交接。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新老局长的任职通知将会3天后宣布,分管副市长和组织部副部长参加。人事科那边已经将任职通知电话报告老张,老张只说了一声“我知道了”,并没有提及腾退办公室一事。

时间非常急迫,老张办公室并没有腾退办公室。我及时将此事向分管李副局长报告。副局长叫我再向老张报告一下腾退办公室一事。

被逼上梁山,我鼓起勇气给老张打电话说“局长,3天后的任职会议,您想说些什么,我给您提前准备?”

老张不耐烦地说“不用准备了,我随便讲几句就行了”。

我又问“局长,您办公室的物品要不要我们帮您清理?”

“不用了”老张啪一下挂断了电话。

没有取得老张的同意,我们县绝对不能私自清理老张办公室的!我只好再一次向分管李副局长汇报。李副局长对我说,“不要着急,让我和新局长沟通一下”。

李副局长拨通了新局长的电话说,“杨局好,老张的办公室私人物品还没来得及清理。我把我办公室先腾出来给您用几天,您看行吗?”

杨局长非常干脆地说“没关系,老张私人物品慢慢清理,我先用你的办公室,只是委屈老李你了”。

就这样,我们迅速将李副局长的办公室腾出来,并打扫干净。李副局长只能与另外一个副调研员共用一个小办公室。

宣布任职通知那一天,老张和杨局在会议室进行了简单的口头交接后,并借口有事离开了单位,没有提及腾退办公室一事。杨局长似乎也不关心办公室一事。

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老张还是没有清理个人物品、腾退办公室。杨局长还是继续在李副局长办公室里办公。大家都觉得老张做得太过份,有失身份;杨局长格局很大,不与老同志斤斤计较。

2015年,市委第四巡查组对我们单位进行专门巡查。随后,专门指出老张改非后没有及时腾退办公室,还指出我们单位新老局长工作交接不细致等问题。

随后,我们单位纪检组组长单独找到老张,通报巡查组巡查指出的问题,要求10天内整改完毕。

没过几天,老张找到我说,“给我准备一间合规的办公室,把原来的大办公室物品搬到新办公室”。

就这样,老张清退出原来的大办公室。但是杨局长还是没有立即搬进去。直到2015年底老张正式退休离开单位后,杨局长才要求我们对办公室再粉刷一遍,大约过了一个月后正式搬进大办公室。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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