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百科知识网

31百科知识网

外嫁女儿不能继承父母财产答案扑朔迷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兄弟俩继承的遗产是共同共有吗这个问题,继承房屋不建议按份共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有遗嘱的房产公正,为什么法院判房产共有呢
  2. 房产写女方一人单独所有万一去世产权归谁
  3. 兄弟俩继承的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4. 共有权证跟房产证是一个证吗

有遗嘱的房产公正,为什么法院判房产共有呢

办理继承,只能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以及死者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继承法》规定: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房产写女方一人单独所有万一去世产权归谁

您好!

首先必须要明确两点:

1.房产写的女方“单独所有”,并不一定意味着全部是女方100%份额!

2.女方去世之后,她的份额,无论占多数,均有她的继承人继承。

不管房子写的共有情况是什么,只要人去世,她的份额就要发生继承;但是,继承人光有继承权是没用的,必须要办理过户,才能最终有产权。

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房主去世之后,她在房产中的份额,由她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办理完了过户,产权归继承人。

以下分两个部分:女方到底在房产中占有多少份额、如何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第一,女方到底在房产中占有多少份额

1、如果是女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只要是房产证上仅有女方的名字,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拥有100%的产权。

2、如果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分以下情况讨论:

1)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且有转账记录或赠与合同等证据证明,那么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拥有100%的产权。

2)如果是女方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出资,且有证据证明出资款为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拥有100%的产权。

3)不管是谁出资的,但是夫妻双方有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等其他说明,并在法律文书中约定房产是属于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拥有100%的产权。

4)其他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50%的产权。

总结来说,女方在生前拥有的财产,在其过世后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至于如何分配,会在第二部分作出解释

第二,如果继承过户

1、确认继承方式和分配方式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在继承方式的优先权上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如果女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则按照上面写的分配财产

如果女方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当女方去世后,由健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女方的遗产。

2、继承过户手续

当然,以上分析的都是“应该”的情况,且讨论的都是遗产的继承权,并非法律规定有了继承权,就有了产权。想要真正获得产权,还必须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法定继承人对上述“应该”的分配方式没有异议,那么所有继承人开具相应材料,一起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继承人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至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过户。

如果法定继承人对上述“应该”的分配方式有异议,那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决定遗产如何分配。最后继承人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至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过户。

最后,也希望提醒大家,谁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到来。”特别是题主说的,发生意外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财产“转继承”的情况,让女方的兄弟姐妹继承财产。所以建议大家为了对小家庭的保护,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配偶或孩子,提前做好“意外”的防范。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兄弟俩继承的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据你所说,如果是房产,据我所知,是按份共有。

共有权证跟房产证是一个证吗

不是一个证,但是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

《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一)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标签:# 遗产# 我的# 继承# 共有# 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