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魏晋南北朝历史讲解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历史冷知识北魏朝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趣谈答案:北魏作为均田制的开启者,授田范围最广,百姓可得利益最多。隋朝授田,对授田范围进行缩减,百姓可得利益减少。唐朝授田拥有固定体系,且准许土地买卖,新增部分授田类型,但整体授田数量更少,最终两税法颁布,均田制度瓦解。
北魏授田的开启北魏初期实行的授田制度是计口授田制,而计口授田制在原则上来说是以人口作为依据,然后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
之所以实行这样的土地制度,是因为北魏在平定中原之前,是以游牧为主的部落。而当拓跋氏拥有大片土地的时候,中原地区以及蒙古草原上迁来了诸多被征服的百姓。为了让这些百姓安居乐业,为了能够让这些百姓能够劳有所得,北魏便直接采用了计口授田制度。
北魏的年代背景
北魏的计口授田制是在北魏初年的时候就开始采用的分配制度,计口授田能够保证百姓从事最基础的农业生产,帮助帝国提供源源不断的粮食。
计口授田与之前的土地制度相差不大,只不过老百姓拥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百姓从北魏政权的统治者手里领取对应的土地,然后去劳作耕种,每年需要交纳足额的税务,剩下的通通归自己所有。
每所餉给,计口取足而已计口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就有着相对统一的标准,无非就是按照人口来计算,无论是计算土地、计算税赋或者计算兵役。
北魏授田的政治考量
授田制理论上来说是华夏第一个相对完整的土地对应法,北魏从某种方面来讲,也开拓了历史的先河。当然北魏的计口授田还是源于曹魏的屯田制度,至于屯田制度就不再过多解释了。
北魏均田制的一大前提是北魏的官方有着对应的土地,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北魏想要推行计口授田制度,可是推行到一半才发现官方压根就没有多少土地,给每个老百姓分的土地也仅有一点点,这样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一来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二来也是最主要的一点老百姓自己都吃不饱又有多少余粮来上缴税赋呢?
所以通过逆推,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如果北魏想要实行授田制度,就必须保证自己手中掌握足够的土地。
而在当时的北魏政府统治之下,出现了大量的土地兼并,这些兼并不单单是富户人家对穷苦百姓的土地兼并,甚至还有部分官府参与其中。在北魏没有实行均田制的时候,土地的分配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很容易引起动乱。
所以北魏的统治者实行计口授田制度第一要素就是必须掌握足额的土地,而这一个政策直接针对当时的土地兼并者,也就是世家大族。通过从世家大族那一方捞取对应的土地,然后分配给普通百姓,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可以起到很好的稳缓作用和解决社会矛盾问题。
北魏授田的约束水准
不久之后,北魏的土地制度从之前的计口授田转变为了均田制。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北魏的均田制度要远高于北魏的计口授田土地制度,北魏正在实行新一轮的转变。
但是上个世纪的90年代,曾经有不少历史学家对北魏的均田制度提出质疑,质疑声最大的一点就是北魏并没有将荒芜的土地平分给普通老百姓。
与此同时对应的《敦煌资料》也直接证明北魏的均田制度其实就是占田制度,它并不是将土地平分给百姓的。
于是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北魏的授田制度其实有着它对应的约束性,也有着对应的约束选择。
当我们把北魏均田制度的所有现行政策拿过来就不难发现,所谓的均田指的是男子在15岁以上能够分配40亩的土地,女子分配20亩的土地,与此同时对应的奴婢也会拥有部分土地。请注意这些土地有一个前提,它是露田。与除了上述土地之外,还有一部分土地叫桑田,每一个成年男子都可以拥有20亩的土地,这一部分土地不用还给官府。而上述的土地在土地的主人去世之后,必须将土地再一次还给官府,进行二次分配。
并且北魏直接点明:所有的露田都不准许买卖,土地给谁就只能是谁的,这一点很好的抵御了土地兼并现象。
北魏授田的百姓呼声
整体来看,北魏的授田制度有着一定的约束,向更多的时候是大家对北魏授权制度的质疑。
可即便如此,北魏授田制度一经开启,便饱受老百姓们追捧。
因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封建王朝时期有土地就拥有了一切,只要有土地就可以种粮食,就可以种庄稼,然后填饱自己的肚子。
北魏授田制度最开始运行的非常不错,老百姓们也能够保证有田可种。
但是北魏土地的最大缺陷为:对于部分豪强屡次妥协,而且准许对应的奴婢、对应的耕牛拥有土地。这一部分准许的耕作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老百姓原有的土地。但是在保证土地不可买卖的前提之下,能够保证老百姓有一部分基本土地,而这一部分基本土地很利于北魏百姓的自给自足。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隋朝授田的正常运行在公元582年也就是开皇二年的时候,隋文帝杨坚颁布了均田令。
这一次均田令是在北齐、北周等前几个国家的基础之上再一次实行的均田令,而且此次均田制可以说是集齐了之前均田制的优势,与此同时对之前均田制所出现的诸多漏洞进行填补。
均田令规定:男子只要成年就可以享有80亩地,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土地,而妇女每人能够享受40亩的露田地,至于婢女所能够享有的土地和常人一样。隋朝授田的限制
我们通过对上述隋朝的均田制度分析,好像和北魏的均田制度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比之前的均田制度分的土地还要更加详细一些,详细到了成年男子在分配土地的时候享有的几种土地类型。
但是非常抱歉,这仅仅是一个规定而已,而在规定之外,隋朝实行了另一项政策。
狭乡每丁仅20亩说好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配到80亩土地,但真正落实的时候只有20亩土地。
这仅仅是开始,还远没有到结束,而当时贵族以及某些官吏享有某些优惠政权的上层人士,他们所能够分配的土地甚至达到了上百顷。
而且这上百顷土地并不是普通的土地,是永业田。
仅仅通过这一个角度就能够看的出来,隋朝的均田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隋朝均田制度更加偏向于富人,而不是穷人。
如果我们把北魏的授田制度当作向富人的短暂妥协,那么隋朝的均田制度则是完全偏向。
隋朝授田的注意事项
隋朝的授田制度和北魏相比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从公元582年开始,他们的永业田和他们的品级进行挂钩。也就是说当官从政者,他们的土地最多可拥有百顷,最少可拥有40亩,官衔分别是王到都督。
2.土地的种类更多,其中还包括某些园林土地,比如桑树和枣树种植土地。
3.隋朝规定18岁为丁,21岁为成丁。只要年龄达到21岁就可以领取对应土地,到60岁将土地返还。
4.对应的奴婢他们所领取的土地和正常人领取的土地相差不大。
隋朝授田的变化
我们在上文当中讲到隋朝土地的变化,更倾向于富人而不是穷人,是因为北魏后期发生了系列变化。
这也就意味着隋朝的均田制度往往会受到北魏后期均田制度的变化,而北魏后期从之前的均田状态慢慢的演变成门阀贵族侵占土地的状态。
所以隋朝土地政策对于当时的门阀更加妥协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因为隋朝的短命,这个妥协根本没有来得及转变。
唐朝授田的固有模式等均田制度发展到唐朝的时候,进行了更加复杂的转变,而且唐朝的年限寿命比较长,就意味着整个大唐帝国有着更加充裕的时间对均田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
沿袭北魏和隋朝的授田模式
首先北魏的均田制度和隋朝的均田制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其中的不同之处也各有体现,而唐朝综合了北魏和隋朝以及其他封建王朝的均田制度的经验,进行了借鉴,最终整合出来了一份属于唐朝的均田制度。
这一部分整合,我们只能说均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了,对应的土地种类也更多,比如职分田和公廨田。
在原有板块上的大幅度改变
唐朝的授田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转变,这其中最大幅度就是土地可以买卖。
如果大家知道最开始北魏政权统治之下,为了保证普通老百姓能够拥有固定土地,并且约束普通老百姓对固定的土地的转让和买卖的话,就不难理解唐朝此次变革究竟有着多么大的影响。
唐朝政府明确规定:普通老百姓也好,官员也好,属于你的永业田都可以进行随机买卖,而且这个买卖政府不会横加干预。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你之前的口分田也可以进行买卖。
我们能够总结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唐朝时期的授田制度是准许大幅度买卖的,而且这一部分买卖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不会参与。
与此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人也有着对应土地的发放,比如商人、比如官人。
土地买卖的可怕后果
唐朝的土地改革重点体现在那两个字,叫做买卖。唐朝的土地买卖只会无形之中加剧一个事情发生,这个事情就是土地兼并。
在之前的时候土地兼并,可能当时的世家子弟、当时的官宦大族要考虑可能承担的后果,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手段,才能够兼并一小部分土地。
而在唐朝时期,土地买卖已经被提上日程,且当地政府根本不会去作出任何的反制措施和举动,就意味着土地买卖更加频繁,土地兼并也更加激烈。
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北宋史学家对于均田制的总结,也直接指出了均田制的大弊端。
授田制的初衷及发展衍变授田制度最开始就是为了能够让老百姓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自给自足,可以自我耕种,与此同时能够保证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安居乐业,缴纳足够的粮食。
北魏时期因为当时比较特殊,对于均田制也比较严格,规定绝大多数土地都不准买卖,除非有极其特殊情况,也需要经过官府的签字认可。
而在隋朝时候,因为隋朝的年限比较短,所以对于均田制度的控制力度、火候不到,更多的时候是沿袭了前朝对于均田制度的约束。
在唐朝时期直接承认了均田制度的可买卖关系,一旦承认可买卖关系,就会导致政府的实际控制土地日益减少,而当时的地方军阀、门阀大家族、大势力控制土地数量呈现指数式增加。
最终也就导致了:‘丁口滋众,官无闲田’的局面出现。
在公元780年,两税法的颁布则标志着均田制度的最终瓦解。
历史启示录均田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尤其是对于北魏而言,可以短时间之内稳住老百姓的心,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国力,提升国家的可控粮食储备。
但是在隋朝、在唐朝的时候,均田制度一度出现了诸多不可控的问题,而且慢慢的走向下坡路。
北魏在汉朝之后吗
是的。北魏是在汉朝之后。
北魏建立在公元386年,汉朝分为西汉和东汉,西汉建立在公元前202年,东汉建立在公元25年,汉朝灭亡在公元220年。
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北魏是建立在汉朝之后的,汉朝后面是三国,三国灭亡后就是两晋,两晋后面是南北朝,其中,北魏属于北朝中的第一个,北魏和东晋在当时有一段时间是并存的。
魏晋南北朝历史讲解
是四二零年至五八九年,从刘裕篡夺东晋开始,止于随朝灭掉南陈,这中间的一百六十九年,中国的南方跟北方处于分裂的状态
北魏史书全文
《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
《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
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
《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
早在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就曾由史官邓渊编写《代记》十余卷,以后崔浩、高允等继续编写魏史,都采用编年体。
太和十一年(487年),李彪参加修史,始改为纪传体,大概编写到拓跋弘统治时代。
以后,邢峦、崔鸿等先后编写了高祖(元宏)、世宗(元恪)、肃宗(元诩)三朝的起居注。
北魏原有邓渊所撰《代记》、崔浩所撰《国书》等编年史,和李彪、崔光改修的纪传体史书等,为魏收取材所资。
南朝著作如沈约《宋书》等,魏收当亦得见。他于天保二年(551年)奉诏撰魏史,五年(554年)完成。
虽有高隆之任总监,房延佑等六人协助斟酌,主要由魏收执笔。
魏收以前和同时代人曾经编写过魏史和其他资料,隋、唐时期也有人另写过几种魏书,这些书都没有传下来。
唐代李延寿的北史,其中北魏部分基本上是魏书的节录。
当时,文宣帝高洋对他说:“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高洋这个人在历史上并不怎么样,但他能讲出这样的话,也是难得的。
魏收撰《魏书》,可以直接继承、借鉴的文献并不多。
据他自己说,可资参考者,主要有邓渊的《代记》十余卷,崔浩的编年体《国书》(一称《国记》),李彪改编年体为纪、表、志、传综合体国史等,但这些都不是完整的成品;再就是邢峦、崔鸿、王遵业等撰孝文帝以下三朝《起居注》和元晖业撰的《辨宗室录》;其余就是当时还能见到的有关谱碟、家传。
魏收与房延佑、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干等“博总斟酌”,只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撰成《魏书》一百三十篇:帝纪十四篇,列传九十六篇,志二十篇。
魏收自认为是“勒成一代大典”的盛事。不料,《魏书》的撰成,在北齐统治集团中却掀起了一阵阵轩然大波。
有人说,《魏书》“遗其家世职位”;有人说,“其家不见记载”;也有人说,《魏书》记事“妄有非毁”,等等,一时间闹得“群口沸腾”。
《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
《魏书》记述了我国北方鲜卑族拓跋部从四世纪末叶至六世纪中叶(即北魏道武帝至东魏孝静帝)的历史,内容涉及到它的发展兴盛、统一北方、实现封建化和门阀化的过程,以及北魏、东魏与南朝宋、齐、梁三朝关系的历史;
《魏书·序纪》还追叙拓跋氏的远祖至二十余代的史事,虽未可尽信,但却大致阐述了拓跋氏的历史渊源。
因此,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
《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
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
《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
魏收在《前上十志启》中说,这两篇志所记述的内容是“魏代之急”、“当今之重”。
《官氏志》首记官制,后叙姓族,记载了鲜卑氏族的名称及所改之姓、官制和制度的变化,为研究拓跋部落的发展扩大及汉化提供了完备的资料,是反映北魏统治封建化、门阀化的重要文献。
《释老志》记佛、道二教,以记佛教为主。它叙述了佛教在中国传播的过程,详细记载了它在北魏的兴衰史。
重姓族,崇佛教,这正是当时的社会风尚和历史特点。
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
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
关于本次魏晋南北朝历史讲解和历史冷知识北魏朝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