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到检察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安局执法不规范检察建议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到检察院
公安估计嫌疑人够不上犯罪的可不移交,就是说假设移交过来也不得判刑坐牢的就不移交。所以公安权利挺大嘛,平时公安局长都是常委副书记或副市县长兼的,公安高一截,他说证据不足不移交就不移交,检察院只有发建议书或立案监督,但证据是公安找,公安可说没得证据,无可奈何。
昆明公安局招聘的文职岗位,待遇以及发展前景怎么样
感谢邀请。
涉及政法机关用人,我觉得我有一定的发言权。昆明公安局招聘的文职岗位,题主对于待遇和发展前景不太了解的话,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分析过程结合本人对于政法机关工作的一些理解会一并阐述,我认为不仅仅适用于昆明公安局招聘的文职。
一、待遇现状。
目前政法文职(题主所说文职包括其中)待遇并不高,各地水平参差不齐,但都低于正式人员一大截,大约在3000元左右(包括应缴社保部分,实际到手还要少)。我没有找到昆明公安局的招聘公告,理论上,待遇应当已经注明。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招聘实行派遣制,具体情况请咨询昆明公安局。
二、发展前景分析。
个人对政法文职特别是公安局文职人员的发展前景持谨慎乐观态度。理由如下:
1、公安部已经启动警务辅助人员法立法进程。从公开信息看,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法进程中有此内容,但因“尚不成熟”搁置。这代表着高层已经重视政法文职特别是公安文职的定位,一旦实施,政法文职特别是公安文职的定位将得到承认,前途光明。
2、从全国来看,公安机关警力短缺的现状短期内无法改变。具体原因在此不再展开谈,但对于公安文职来说,缺人就意味着需要进人,是利好消息。
3、中央近日发文,严禁辅助人员执法。文职人员的定位其实就是辅警,现实中更多处理的是户籍文书事务,有很少部分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陪同正式警员出警。公安机关在文职人员使用上还是相当正规的。
此外,如果直接用人机关就是昆明公安局,那职业前景更加明朗。我所目前使用的文职就是直接与司法局签的合同,三年一续,续够十五年转长期。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政法文职的薪资待遇和职业前景能够到达一个更加合理的水平。
公安局认罪认罚检察院如何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
关注我@漠北虎
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到检察院和公安局执法不规范检察建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